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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改 灰色收入将被纳入监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15:0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叶静) 个税法修改之后,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也就意味着除了工资之外的,一些灰色收入,例如车马费、出场费等也将纳入税务机关的监控。

  昨日,广州市地税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税法的规定,不论取得收入的个人,是否属于本单位的人员,扣缴义务人(单位)都应改将支付给个人的全部个人收入(包括未达到费
用扣除标准的收入)、扣缴税情况及其相关个人信息等,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比如,有大学教授在其他学校讲课获得的额外收入,也要由聘请其授课的学校将该教授的收入汇报给税务机关,进行月终的统一汇总扣税。

  市地税的有关负责人强调,取得收入的个人除了本单位发放的工资之外,在外取得的出场费、车马费、顾问费等等,都要由发放该项报酬的单位(或者个人)报给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通过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后,税务机关将每个纳税人的信息汇总,由税务机关进行监控,只要有两处以上工薪所得,进行合并纳税,按照高税率征收。

  另外对于高收入的人群实行双向申报,即由个人将自己的收入向税务机关申报一次,然后再由所在单位将其收入申报一次。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高收入人群的双向申报,可以更好对高收入人群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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