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提高800元 实际免税额最高达21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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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11:13 北京晨报 | |||||||||
逾七成工薪阶层不用纳税 昨天通过的个税法修正案,将个税起征点提升至1600元,同时要求高收入者自行报税,这两大变化充分体现了“一松一紧一平衡”。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等详细解读了短短几行字的变化给百姓“钱袋子”带来的影响。
变化一 个税起征点提高800元 “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修正案草案最初将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而这个数字在普通百姓和专家眼中显然有点低,在全国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各界人士涨声一片,修正案将起征点提高到1600元后获得通过。100元之差到底能给国家和个人带来多大影响? 解读1:“1600”基本涵盖生活支出 设定个税起征点,就是要把居民生活支出扣除后剩余部分再交税。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2004年全国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全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分别为1381元/月、929元/月和1012元/月。楼继伟说,为更好地解决实际负担较重的中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费用扣除不足问题,更有利于与基本生活费用增长的趋势相适应,使法定标准更有适当的前瞻性,有利于保持法律的稳定。最终将扣除标准确定为1600元。 解读2:逾七成工薪阶层不交税 楼继伟算了笔账,按照现行的每月800元扣除标准,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约为60%;扣除标准调整至每月1500元后,纳税比例将降至30%左右,纳税人数减少一半左右。而按照1600元标准,工薪阶层纳税面进一步降至26%左右。“最终收益的是中低收入者”,楼继伟说,收入越低,减负越多;收入越高,减负越少。这种政策效应符合个人所得税立法宗旨,有利于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社会分配的积极作用。 解读3:国家财政一年少收280亿 在记者随机采访中,仍有市民和专家认为“1600元”偏低,而楼继伟向记者坦陈,按照新标准,国家财政每年少收入280亿元。 楼继伟解释说,我国目前各地区财政状况不均衡,调整扣除标准还要兼顾各地区的财政承受能力。中央财政从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中多得的财力,全部用于地方主要是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因此,扣除标准定得过高,造成财政减收过大,影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影响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的财政资金来源。 解读4:每月实际扣除额最高2100元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地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 史耀斌为大家算了一笔账,因各地工资收入水平和缴付比例不尽一致,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至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至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如果上调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变化二 高收入者纳税上紧箍 如果说提高起征点是对中低收入者“松”,那么要求自行报税就是对高收入者的“紧”,此前有专家评价此次税改时曾表示,国家希望通过一松一紧达到平衡贫富的目的。 解读:自行报税为税改做准备 “当前我国实行的税制存在缺陷”,楼继伟坦言,将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此次修订要求高收入者自行报税就是为综合税制做准备。 楼继伟说,比较合理的税制是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等其他所得,在一段时期内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接受记者采访时就多次表示,目前我国“灰色”现金交易大量存在,实行综合税制条件不成熟。楼继伟表示,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储蓄实名制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已经实施了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为500余万人建立了纳税档案。下一步,北京市将逐步为北京的个税应税者建立个人收入档案。(晨报记者 朱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