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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远未到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9日 09:38 《财经时报》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被媒体俗称为“个税起征点”)终于定在了1600元。之前,是1500元、1600元还是2000元或者3000元的讨论热闹了很长时间,这一讨论夺走了众多国人的注意力。

  起征点固然需要讨论,但我们是不是应当首先搞清一些更为基本、更为本质的问题——征收个得税到底要达成怎样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的?遗憾的是,在这样一场讨论中,这
些基本问题无人提及。

  其实,简单地把“降低社会贫富差距”,作为个得税征收所要达到的社会目标,似乎过于天真了。中国对个得税的征收从1993年就开始了,而且起征点只有800元,但贫富差距是否因此而缩小?恰恰相反,不仅没有缩小,反而越拉越大。

  什么原因?这个当然有税制本身存在的问题,更有征收的技术问题,但究其本质原因,还是个得税征收理念的错位。

  在美国,个得税通常是“按年征收”,而且消费、投资和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个人收入部分,可以免交个得税。如此简单的一些关于个得税的条款,体现了一个政府要达成的社会目标和经济目的——它不仅表明政府鼓励消费、鼓励投资、鼓励个人捐助社会公益事业,更为重要的是,它给予高收入者以消费、享用个人劳动收入的机会,为“劫富济贫”和“奖勤罚懒”这对矛盾找到了契合点。

  或许,正是有了这样一种目标明确的

个人所得税制,才使得美国经济肌体的活跃程度大大提升,有了教育等社会公益事业较高的发达程度。

  在欧洲,高税率形成了强大的社会福利,尽管其经济肌体的活跃度远不及美国,但毕竟也体现了一个发达社会期盼稳定的社会理念。

  反观中国,通过征收个得税,到底要达成怎样的社会和经济目的?相关部门似乎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在他们的解释中,更多的似乎都在围绕着“征收的必要性”、“收多少合适”及其相关的技术问题而展开,其结果,总体给人以为收而收、舍本逐末的印象。

  近日,经济学家林毅夫说话了。在他看来,不能用征税的方式缩小贫富差距。他分析说,对富人课以高税,从理论上讲可以平衡财富,但也会打击致富的积极性,如果赚了钱都征走了,谁愿意去赚钱?

  由此看,个得税起征点的变化——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在客观上减轻了一部分低收入者的税负,但远不能说这一改革已经到位。至少,个得税改革的根本问题,并不在起征点的高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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