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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1600元高票通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14:00 人民网-江南时报

  宗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昨天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
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另外,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还特别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工薪阶层纳税面降到26%

  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昨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如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到1600元的话,大致就可以使得工薪阶层的纳税面降到26%。

  楼继伟说,如果从800元调到1500元的话,大致整个个人所得税减收230多亿。把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1600元的话,大概减收280多亿。

  楼继伟说,因为过了几年以后,如果收入提高了,物价上涨了,还包括家庭开支普遍提高,这个标准扣除额还需要再变化。如果定得稍微高一些,有一定的前瞻性。有人提出是否可以更高?如果更高的话,可能更有前瞻性,可能五年、八年都不需要再调整,但是就会带来一个问题,中国有很多低收入者,按照规定就是要减少转移支付,还要考虑地区的差异,因此我想1600元是合适的。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7日下午高票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个人所得税法,在两处进行了修改。其中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6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这即意味着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正式由现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

  个税起征点基于三点考虑

  此前,在网络的调查中,大家的呼声是希望比现在的1600元更高一些,昨天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还是最终把标准定为1600元。对此,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谈到,确定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是一个比较复杂和伤脑筋的问题。现在确定为1600元,是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开始国务院提交的草案是1500元,无论是1500元,还是1600元,要考虑的事情很多,都很伤脑筋。我们提出这个草案的时候,之前也做了很多的调查,我们受到了一个很大的制约,就是我们的税制是一个分项征收的税制。很多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比如扣除家养等等。我们只好按照平均来考虑,因此只是照顾一个平均数。我想人大常委会最终确定1600元也是基于这样的考虑。

  刚刚大家提出了可能要更高,而为什么要定为1600元?他表示,草案当时定的是1500元,但也考虑到可能1500元比较低。我们最基本的问题是分项征收的,我们考虑的面应该是平均水平,我们的税制不能灵活到每一个家庭那样准确。我们主要考虑几个因素:首先,是不是基本的支出部分,就是费用的扣除额已经涵盖了,我们测算是不涵盖的。按照全国的人均家庭费用的支出标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当然一个家庭只有一个人工作,那么承担三口人生活就会出现问题,这是税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

  另外,扣除标准设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减得多,高收入者减得很少。在这种实际情况下,原来是800元,后来提出草案之后是1500元,就从60%左右的工薪所得要交税降到30%。纳税人的人数大致就减少了一半。另外,人数减少了,中低收入者的纳税额也减少了很多。草案中基本费用的扣除是从800元到1500元,现在是1600元,因为我们是超额累计,期间有2000元收入的,可能要从交100元的税,变为交十几元。10万元的收入,就从45%开始计算。如果从800元和1600元来说,10万元交的税不足1%。

  所以总的来说,考虑到中低收入者收益,不管是从减税面和减税额来说都是这样的。第三,我们要考虑到地区间的差异问题。大家肯定清楚,我们从2002年实行了所得税的中央地方分享,目前中央是分享60%,地方分享40%,就是40%归省以下的政府,60%归中央。40%大部分收入来自东部,中西部的比较少。中央收到60%,大致一半多一点,按照现在的制度规定是给地方,主要是用于地方财政支付的。因此,这个费用的扣除额,我们要考虑减收。如果减收以后,就要按照制度规定,必须要给地方转移支付的。

  个人所得税今后将全面修订

  对于此次个税修改,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表示,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如工薪所得扣除标准偏低;分类征收个人所得税容易造成纳税人分解收入偷逃税收;工薪所得最高边际税率(45%)偏高;税收级差复杂等。另外,从外部环境上看,我国目前社会分配方面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个人收入分配差距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的改革呼声日益强烈。

  针对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进一步扩大税基,合理调整税率,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鉴于目前税收征管条件尚不具备,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条件还不成熟,为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和要求,有必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先行通过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和扩大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两项政策调整,解决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待税收征管条件成熟后,再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今后,我们将积极创造条件,选择适当时机全面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基本设想是:

  (1)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有较强连续性或经常性的收入列入综合所得的征收项目,制定统一适用的累进税率;对财产转让、利息、股息等其他所得,在一段时期内仍按比例税率实行分项征收。随着税收征管及相关配套措施的不断完善,逐步实施完全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从根本上解决税收公平的问题,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力度。

  (2)统一、规范费用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今后我们将根据社会经济形势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等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调整。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的办法,更好地体现税收公平和量能负担的原则。

  (3)适当降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减少累进级次。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当调整,在综合征收基础上,适当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合理设计累进级次,更好地体现对高收入的调节导向。

  (4)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进一步规范征税范围,适当扩大税基,将免税项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纳入征税范围,堵塞税收管理漏洞。

  (5)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监管力度。提高征管水平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能否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要建立健全税务部门对个人所得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核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电子化;逐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和代扣代缴明细管理制度;建立个人财产登记和储蓄实名制度;大力推进居民固定账号信用卡或支票结算制度等,为全面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创造条件。我们将按照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积极稳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税收调节力度,不断缩小社会贫富差距,为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关注个税调整·数字

  300亿

  个税起征点定为1600元,工薪阶层每年可以因此减轻300亿元的负担,据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800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据估算,工薪阶层将因此减负300亿元左右,工薪阶层纳税人都将从中受益。费用扣除额调至1600元后,月收入在2000元至3000元的工薪阶层受益最大。以北京为例,费用扣除标准从1200元提高到1600元后,纳税人每月最少可以少缴个税20元。

  2100元

  国家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表示,如果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允许在纳税前扣除的项目综合计算,实际上,个人总的免税额会大大超过每月1600元的水平。按上述“四金”提取比例占工资总额的20%测算(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金占工资总额的8%,医疗保险金占2%,失业保险金占1%,住房公积金占5%至12%),允许扣除额度一般在每月200元至500元之间。也就是说,个税起征点如果上调到1600元,那么每月大约可以有最高2100元的免税额。

  一半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只针对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这个项目,所以,受众群体也就自然固定在了工薪阶层。在吉林省,工薪阶层的纳税人多达110万,而这110万中,有一半左右的人月薪达不到1600元。如果个税减除费用标准真的调整到1600元,那么这一半的工薪阶层就不用再缴个税了。

  关注个税调整·声音

  沪粤代表:吁请个税浮动权限

  在个税立法听证会上,来自上海和广东的代表建议,中央可授予地方一定权限的对个税减除标准调整权。上海市财政局副局长袁白薇表示,根据1994年分税制改革所确定的统一政策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议在中央税权集中、统一税政的基础上,适当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权限。她称,可规定所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在执行一定期限后,由省级政府在一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以更好地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及合理负担原则。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鲁兰桂也提出,授予省级政府20%幅度的提高调整权,是落实基本生计支出扣除原则的需要。

  国税官员:彻底终结擅提起征点

  无论是1600元还是其他,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的正式出台,将彻底终结各省市绕过法律提高免征额的状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不久前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研讨会”上明确表示,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将严格执法,坚决不允许各地擅自提高当地的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对于违反新标准的地区,不仅将追回因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中央税收少收的部分(个人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按6∶4分成),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李晓兰:关注全员全额扣缴

  税收筹划专家李晓兰女士做客新浪嘉宾聊天室,畅谈个税法改革及其对我们的影响:

  很多人都觉得美国人、英国人主动申报意愿很强烈,说他们纳税意识很高。事实上有一个误会在里面,他们申报的结果都是为了退税,最开始在缴税的时候是按照比较高的税率缴税,等到年底之后会有一个退税,为了退税的结果所以他们才申报这个税,并不是希望通过提高大家的纳税意识让大家自动申报。为什么西方国家自动申报那么积极,主要是为了退税。而对于个别申报以后要补税这块,税务局的征管力度主要放在需要补税的人群之中,需要大量退税的由纳税人自己申报,这样相对来说征管机关的范围就小一些,工作量就小一些。

  现在看高收入者主动申报是有点虚,但是通过法律的形式规定他有申报的义务之后,就可以使用征管法64条的规定:如果你不主动申报,我有处罚你的权利。

  所以,对这次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大家应该更多地关注后面的内容,一个是高收入者的主动申报义务,还有一个是全员全额扣缴。

  关注个税调整·眺望

  美国:富人是纳税主体

  税收是美国政府赖以生存的财政基础,而个人所得税则是美国政府财政的重要来源。因此,上到美国总统,下到平民百姓,纳税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和职责。

  美国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逐步提高税率,从而以此来减少低收入者的负担和控制高收入者的收入过快增长。最基本的原则是多收入多缴税,收入低的先缴税后退税。

  特别值得指出的是,一是美国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仅考虑个人的收入,而且十分重视家庭其他成员尤其儿童的数量情况。同样收入的两对夫妇,有儿童和没有儿童所缴纳的税收相差很大。

  二是高收入者是美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体。据统计,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是美国税收最重要来源。

  法国:高收入者多缴税

  法国法律规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点在法国的人(即在法国连续居住6个月)、在法国进行主要职业活动的人或在法国有主要经济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是否为法国籍,均须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国的收入还是在外国的收入)申报个人所得税。

  法国的收入所得税税率是高额累进制,即收入高的人多缴税,收入少的人少缴税。就单身工作者而言,其收入水平与相应征税率如下:年收入4191欧元以下:无须缴个人所得税;4192至8242欧元:7.05%;8243至14506欧元:19.74%;14507至23489欧元:29.14%;23490至38218欧元:38.54%;38219至47131欧元:43.94%;年收入超过47131欧元:49.58%。

  德国:个税每年都调整

  根据德国法律,所有在德国的常住居民、在德国的非常住但收入来源是德国的外国居民,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因个人收入多少缴纳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缴税比例越高,而且个人所得税的比例每年都要调整。单是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税就占德国政府收入的1/3。

  德国政府也对不同家庭情况采取不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2004年,德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单身家庭年收入7664欧元,已婚家庭年收入15328欧元。但是有几种情形可以减少个人收入所得税,如:已婚家庭但拥有18岁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岁以下但仍在上学的以及子女没有收入的;向德国机构捐助政治款项或者慈善款项;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额开支(如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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