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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复辟:民企股咸鱼翻身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29日 11:44 《产权市场》

  撰文/贺宛男

  前几年中国股市的买壳重组大多表现为“国退民进”,今年起,特别是10月19日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26条意见以来,情况完全变了,一起又一起“民退国进”的个案扑面而来。

  回归

  11月8日,*ST精密发布重大事项公告说,陕西省国资委与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天华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天华)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因深圳天华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故判决1998年10月18日订立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深圳天华应立即返还本公司股份7665.3万股给陕西省国资委。于是有媒体称,被深圳天华折磨达七年之久的*ST精密,终于又回到了原大股东陕西省国资委的怀抱。

  11月17日,*ST大盈(A、B)发布大股东股权收购进展情况的公告称,中国证监会对上海轻工控股收购*ST大盈的《收购报告书》,经审核后无异议。同样,*ST大盈经“上海首富”周正毅的一番折腾后,也回到了原大股东上海轻工控股的怀抱。

  11月9日,*ST湖科发布

股票恢复上市公告,称公司在2002、2003、2004年连续三年亏损后,2005年半年报已成功扭亏,9月5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11月7日,交易所已签发同意。*ST湖科原名石劝业,卖给湖南大学,后来又转给深圳一家民企后濒临退市边缘,今天得以恢复上市,靠的正是中央直属企业、大股东中国华星汽车贸易公司的鼎力相助。

  11月1日,ST龙昌发布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称公司第二大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管道局),已受让同为中国石油旗下的两家小股东所持的本公司股权,使管道局所持股权比例由原来的10.46%上升到现在的15.8%。ST龙昌第一大股东为西安飞天科工贸有限公司,持股27%,公司深受“飞天系”之害。在此前,因违反证券法规ST龙昌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发人深省的是,今年9月15日证监会上海稽查局对ST龙昌发出稽查令,并要求原公司副总丁某、陈某,以及中国飞天集团原副总庄某配合调查,竟无法同他们取得联系,不得不公开登报,要求其限时前往。管道局此番增持,很可能是民退国进的前兆。

  11月8日,ST天龙专门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将对公司3040名正式在册职工予以安置补偿,并称“安置补偿金全部由太原市政府支付”。ST天龙第一大股东为东莞金正数码公司,受“万平案”所累(万平已被判刑15年),公司早已资不抵债,职工发不出工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国家股仅占7.08%,系第三大股东,还是义不容辞地挺身而出,出来化解矛盾。

  此外,如被邓龙龙的“新太系”掏空数亿元(邓龙龙已被刑事拘留)的新太科技,被四川民企泰港实业诈骗数亿元的ST长控等等,都是国有股东出面在收拾残局。就连海信集团收购

科龙电器,四川长虹收购美菱电器,何尝又不是“民退国进”之实例呢。

  民企大老板胡作非为 国企大股东难逃其责

  直到上市公司被彻底掏空,国有股东才急忙补救,已悔之晚矣。

  从“国退民进”到“民退国进”的转折点是今年初总爆发的德隆事件。德隆事件清楚地表明了,一家民营企业的恶性膨胀,其对股市、对国有银行、乃至对中国经济的危害有多深。此后,中国造系运动中所有出名的“主角”:农凯系、托普系、鸿仪系、飞天系、天华系、凯地系、格林柯尔系等,几乎无一例外地因资金链断裂而轰然倒塌。2004年年报表明,400余家民企控股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0.046元,还不到上市公司平均水平0.238元的2成。民企股的声名狼藉,使中国股市几乎到了“谈民色变”、“谈系色变”的地步。

  多项统计数据都显示,民营企业盈利能力并不亚于国企或其他所有制企业,为什么到了上市公司这个层面,民企股竟成了重灾区?这一切是否全是民企的问题?从“国退民进”到“民退国进”又会不会发展成为一种趋势?

  这些问题并非笔者一篇短文所能回答,但从一系列“回到国资怀抱”的个案中,至少有如下教训很值得汲取。

  首先,民企上市公司先天不足。在沪深股市400余家民企公司中,直接上市的约100家,绝大多数系买壳上市,承接的都是国企留下的一副烂摊子。这一点已无需详述。

  第二,国企卖壳,往往是一卖了之,只要暴利到手,何管他人宰割!如2002年原英雄股份卖给周正毅的农凯系,不到1元钱的成本卖价达4.26元,轻工控股持有的8887万股国有股,转让收益高达2.44亿元;如今轻工控股以拍卖方式买回控股权,拍卖价为0.847元。从英雄股份到大盈股份再到*ST大盈,任人宰割的是上市公司,是中小股民,国有股东不但没有损失,一进一出利润高达数亿元。

  同样,七年前*ST精密国有股转让,转让款近1亿元,虽说是受让方深圳天华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即转让款没有付足,但毕竟付了相当部分,且既未付清转让七年为什么早不催讨?而现在是一纸判决,国有股东不出一分钱又如数“立即返还”,大股东也没有损失什么。

  再如新太科技,原大股东辽宁国资出让获利不说,仅从股权比例看,现大股东广州新太持股29.9%,二股东辽宁大连渔业集团(国有股东)持股26.81%,二者仅差3个多百分点,若两股东联合其他三家发起人股东,完全有可能否决大股东广州新太的胡作非为,可国有股东却是一卖了之,无所作为,直到上市公司被彻底掏空,才急忙补救,已悔之晚矣。

  第三,民企买壳千方百计隐瞒最终控制人,作为卖壳方的国有股东,难逃“助纣为虐”之责。还是*ST精密,当年的股权转让书一再声称,受让人系国有控股公司,股份转让后其性质也只是从“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直到2004年年报,证监会要求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状况,我们才被告知,原来*ST精密一直控制在自然人徐伟手里,此时“天华系”才露出水面,即便到这个时候,年报上深圳天华所持股权的性质居然仍写着“国有法人股”。至于徐伟其人,公开资料一直介绍“曾在天津市政府工作”,市场还误认为天华系是由天津市政府投资的国企。不仅如此,天华系在控制*ST精密的同时,还托管了原大股东陕西精密集团,却秘而不宣。证监会有关法规一再强调,原大股东必须对收购者状况进行尽职调查,堂堂陕西省国资委,难道连天华系究竟是国企还是民企都搞不清楚,抑或早就心知肚明却别有隐情?

  无独有偶,英雄股份的受让方也起了个“上海农业投资公司”的名字,且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不披露实际控制人是谁,使人误以为是同“上海工业投资公司”一类的国有企业,直到周正毅案发,才知道背后原来是私人老板。

  民企上市公司被掏空,十有八九是私人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巧取豪夺,可如果私人大股东通过叠床架屋的股权结构,把自己藏得很深很深,或者戴上“国企”、“全民”的光环,待到出现大问题,早已逃之夭夭,像这样的民企股灾难,原国有大股东难道不要负责吗?更不要说那些官商勾结的案例了。

  回到国资委怀抱 就一定温暖吗

  天华系固然是骗子,但国字头的“精密系”也不是省油的灯。

  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26条”中专门有一条,即防范和化解上市公司风险,其中提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处置本地区上市公司风险的责任,必要时可对陷入危机、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上市公司组织实施托管。”相信如上文提到的ST天龙,3040名职工的“安置补偿金全部由太原市政府支付”,当是出于化解风险的考虑。

  但如果把“民退国进”全部当做利好消息,或者认为回到国资委怀抱就一定温暖,就要打个问号了。

  还是以*ST精密为例。截止2005年6月底,*ST精密被关联方占用的6.64亿元欠款中,其中陕西精密集团占用1.95亿元,陕西精益精密公司占用8297万元,再加上几家小公司,属于“国”字头的关联方合计占资2.8亿多元,在关联方占资中比例达42%,也不比“民”字头的“天华系”少多少。而中陕西精密集团业已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这1.95亿元欠款显然是要全额计提了。天华系固然是骗子,但国字头的“精密系”也不是省油的灯,正因为“精密系”伸手在先,自己不干净,天华系才敢大胆妄为。

  同样,英雄股份又回到上海轻工控股的怀抱了,而轻工控股注入的“优质资产”,大部分还是当初“英雄股份时代”从事的笔业资产,当初就是因为做金笔不赚钱,才卖给民企,如今笔业市场也没见怎么兴旺,难道就会出奇迹?

  平均股份、平均表决等松散式产权组合,早就给中瑞财团埋下了致命的隐患,以及一系列的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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