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探矿采矿权一律招标出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2:21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11月15日,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在2005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发言时表示,随着中国对石油、煤炭、铁、铜、铝等矿产资源的需求增大,在2006年中国将进一步严格探矿、采矿权管理。

  汪民说,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对各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刹住一些地方非法干预设置探矿权、采矿权行为;严格按照调整后的
管理权限依法颁发勘查、开采许可证;与之有冲突的文件、规定一律废止。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审批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定权限出让探矿权、采矿权,

国土资源部已于2005年9月发布了《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土资源部和授权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34种重要矿产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依法进行了调整。

  而调整的重点主要是强化

能源矿产、大宗支柱性矿产和保护性特定矿种的管理,提高中央政府对矿产资源开发的
宏观调控
能力,同时,将外商和内资申请勘查、开采许可证的区别对待,调整为外商与内资同等对待。

  汪民表示,对无风险和低风险的矿产勘查,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对高风险的矿产勘查,按照申请在先的原则,采用登记审批的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严格审批矿业权转让,防止矿业权炒作。

  作者:本报记者 贾南 发自北京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