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公司拖欠工资被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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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 07:27 新京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李华良) 昨天,北京市建委发布消息,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6家公司,因存在不实行实名制管理、不落实“月结季清”制度等问题,被通报批评。 北京市建委发布的消息说,26家公司单位存在对其使用的分包队伍和现场劳务人员不实行实名制管理,对劳务企业的工资支付不实施监管等行为。
建委对这26家违法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将其违法信息记录到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系统,并对这些单位及其在施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管。 26家单位名单: 1、北京市朝阳田华建筑集团公司;2、北京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江苏省盐城市建中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4、山东费县龙源建筑工程公司;5、四川仪陇建安劳务有限公司;6、河北沧州阔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河北深州市第三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8、北京博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河南同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0、河北唐县兴宇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1、北京大通正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湖北孝感好伙伴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13、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4、浙江省绍兴县广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15、北京建工双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6、四川仪陇兴都劳务有限公司;17、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18、河北定州市华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9、河北唐县永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0、河北定州市天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1、北京日月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2、河北望都县鑫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3、北京宾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4、河北武强县建筑劳务有限公司;25、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一公司;26、河北故城县冀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