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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十一五走向何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1日 11:37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华南分社记者 韩建清 本报华东分社记者 吴焰

    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发表。人们注意到,“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三大任务。

  当“区域”遭遇“十一五”,会划出怎样的新走向?

  在中国几大区域合作中,泛珠三角率先编制通过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尽管它还不是国家层面的规划战略,但是,其编制思路与过程,无疑可以为其他区域战略提供一个参考

  背景:区域规划顺势而动

  吴焰:10月1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全文发表。人们注意到,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部分里,“形成合理的区域发展格局”,“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成为区域发展的三大任务。

  韩建清:泛珠三角合作能否进入国家“十一五”规划,这是一段时间以来人们讨论的一个话题。在《建议》公布前,这个话题在广东经常被提起。《建议》公布后,这种议论平息了许多,人们心里踏实了许多。原因很明显: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符合《建议》提出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比如,《建议》指出,东部地区发展是支持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基础,要在率先发展中带动和帮助中西部地区发展;再如,《建议》强调,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优势互补的互动机制,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要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和扶持机制等四种区域协调互动机制。

  吴焰:关注和积极推进区域合作的人,从中都感到了振奋。

  韩建清: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扎扎实实地推进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构想。从这个角度看,编制《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以下简称《纲要》),落实具体合作领域、合作项目,就显得格外重要。

  吴焰:去年首届“泛珠”高层论坛上,“9+2”个省区就制订了《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今年7月的第二届论坛,又编制通过了《纲要》。这种速度和力度,在中国目前几大区域的合作中,都很罕见。为什么去年刚成立的“泛珠”合作模式,会率先自行“区域规划”?

  韩建清:我采访过牵头起草《纲要》的广东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陈善如主任认为,《纲要》首先客观分析了泛珠合作的基础与条件:第一,以新技术革命为内在动力的经济全球化,推动着世界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投资与贸易不断增长,给本区域合作带来机遇和挑战;CEPA的实施,使港澳与内地的经济合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构想及其推进,为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提供了新机遇。第二,目前,泛珠合作已取得初步成效,为目标和措施的实现奠定了更坚实的基础。

  全程参与《纲要》编制的广东省发改委区域经济处处长廖京山说,去年底,胡锦涛总书记视察广东时指出,“积极推动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对各方都有利,要搭建并利用好这个平台,注意搞好发展战略规划,务求实实在在的成效。”按照总书记的要求,广东省发改委开始牵头编制《纲要》。

  过程:最大难点是矛盾协调

  吴焰:去年11月,国家发改委启动了长三角以及京津冀地区的“十一五”区域规划的编制。最近,我与几位长三角区域规划编制组成员接触,了解到不少情况。他们反映,区域规划中最大的工作量就是协调矛盾,最大的难点也是协调矛盾。许多矛盾是反复协调,至今未有共识。不知道“泛珠”是否也遇到同样的问题?

  韩建清:廖京山在介绍《纲要》出台过程时,有两句话令我印象深刻。一句是“已经记不清整个编制过程中几易其稿了”。第二句是“这一文献充分反映了各方共同利益”。

  今年1月,在四川峨眉山举行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政府秘书长暨发改委主任联席会上,各方达成共识,重点编制《纲要》及6个专项规划,涉及综合交通运输、能源、科技、信息化、环保、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广东牵头,各方参与。随后,专项规划委托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等权威咨询机构编制,其间经过了各方反复修改。

  廖京山解释,《纲要》的制订原则是:选取各方有共识的、意见一致的、涉及多方利益但对其他方没有损害的条款,求同存异,有分歧、意见的内容要再作专题研究、补写。

  廖京山认为,推进合作需要谋同存异,并加强沟通与交流,要通过广泛、深入的研究、协商,达成共识,促进各方的共同发展。据透露,鉴于有合作方提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涉及推进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在今后的合作中共同组织研究。

  廖京山认为,与首届论坛达成的《框架协议》相比,《纲要》是对去年确定的10大领域合作设想的细化和具体化,涉及一大批具体项目,可以推动合作取得实质性成效。他透露,最初的设想是囊括合作的方方面面,但现在的定稿与最初的设想、初稿相比有了很大变化。主要考虑是泛珠合作开展不久,很多问题还需各方不断探讨,因此应把大量具体项目放进专项规划。

  目标:提高区域整体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吴焰:按照《纲要》,未来15年内,泛珠三角区域的走向会呈现怎样的势头?

  韩建清:在《纲要》中,发展目标为定性而非定量目标。这主要是考虑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是我国区域合作的创新,难以用具体指标量化。

  泛珠合作的总体目标是构筑开放、有序的区域性共同市场,打造区域品牌,整体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按照《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所确定的10个领域,《纲要》主要涉及合作的方向和目标,不涉及“9+2”各方的经济发展规划,并根据各领域的合作进展情况,确定了基础设施、产业与投资、商务与贸易、旅游、农业、劳务、科教文化、信息化、环境保护和卫生防疫作为合作的主要领域,明确其目标任务。

  据了解,《纲要》根据泛珠三角内地9省区签署的一系列协议,还就有关市场开放、通关和检验检疫以及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泛珠合作的主要措施。

  关注:专项规划何以难出台

  吴焰:早在今年1月,泛珠三角区域内各地政府秘书长暨发改委主任会议确定组织编制泛珠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能源、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和信息化合作5个专项规划。大半年过去,这些专项规划有“下文”吗?

  韩建清:据我了解,大都形成了初稿或征求意见稿。

  编制5个专项规划,在国内没有成功经验可借鉴,编制的过程中对合作领域、合作项目和合作措施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寻求突破。例如《泛珠三角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合作专项规划》提出关于区域交通空间布局结构、综合运输骨干网络和综合运输枢纽,是我国区域合作规划的首创。

  吴焰:区域合作的专项规划难在利益的协调,更难在执行,弄不好会沦为“规划规划,墙上挂挂”。

  韩建清:所以,5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很强调可操作性。例如,交通专项规划提出要集中建设“七射、六纵、五横”中的相关铁路和公路等区域交通运输通道项目;科技、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分别提出的9个方面和7项保障措施,目的是为确保科技创新和环境保护合作得到落实。

  5个专项规划的编制起点很高。交通、能源专项规划委托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所和能源所负责。科技、环保、信息化专项规划也分别邀请了科技部发展计划司、环保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信息产业部指导和参与。

  据了解,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专项规划大都需要在各省提出本省“十一五”专项规划基础上编制。事实上,各省的专项规划在编制泛珠规划时尚未完成;而且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各专项规划也要与国家“十一五”专项规划衔接,争取重点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珠江水污染防治规划已列为国家专项规划),所以泛珠合作各方认为还不成熟,难以出台。

  任何一个相对成熟的区域合作都需要经历数年的时间磨合,应当说,泛珠合作目前正处于启动阶段。廖京山透露,接下来的第3届泛珠论坛上,将重点完成各专项规划,并将《规划纲要》补充成为较为完整的规划。

  泛珠三角“规划”的十大合作领域(链接)

  □基础设施:跨区域铁路网的建设,重点推进跨省区及出境、内陆省区通向沿海及港澳港口及出境的铁路建设与改造。公路方面,重点建设跨省、跨境和出(过)海通道。通过航道、深水码头、泊位的改造和扩建,形成发达的海运、水运体系。

  能源合作,主要是加强区域电源与电网联网建设、电力输送以及煤炭、天然气、油品供应等方面的合作,积极实施“西电东送”和“东油西输”等战略。

  □产业与投资:由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和资本流动,形成优势互补、协作配套和共同发展的区域企业联盟及共同体。

  □商务与贸易: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地区障碍,建立健康、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鼓励区域内贸易的合作与发展,共同推进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旅游:逐步取消国内旅游地陪制度,鼓励优势旅游企业开展“9+2”跨区域的境内、境外经营活动,消除旅游壁垒,推出旅游便利化措施,共同推进“无障碍旅游区”建设。

  □农业:开辟9省区农产品“绿色通道”,促进农产品有序流通。

  □劳务:到2010年底前建成省际远程见工系统;建立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互认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技能人才库和技能人才引进使用机制。

  □科教文化:建立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围绕泛珠三角的特色资源和共性技术开展联合攻关。加强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交流和联合办学。在统一平台上建设泛珠三角文化资讯网。

  □信息化:将泛珠三角发展成为我国信息化协调发展的示范区,成为带动我国信息化发展的动力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信息产业研发和制造基地。

  □环境保护:全面启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环境宣传教育、环境科技与环保产业方面的全方位合作。实施《珠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

  □卫生防疫: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协作机制、卫生监督协查和疾病预防控制联防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和职业卫生监管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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