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立法禁止,广州禁令即将实施,韶关等地停止上牌——
本报记者 韩建清 李刚
编者的话
去年5月1日实施的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列为非机动车,并规定,非机动车能否登记上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也就是说,将决策权下放到了省级人民政府,这使电动自行车在各地遭遇了不同的命运。本报驻广东、上海、浙江等地记者将就此陆续发回报道。
珠海曾是全国最早禁止摩托车上牌的城市之一,而随着《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自7月1日起正式实施,珠海又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地方法规形式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城市。
今年6月2日,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于是,除珠海外,韶关也宣布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正在制定的《广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草稿)》也将明文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而中山则允许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上路。
禁止理由:许多电动自行车不合标准,驾驶员不用培训,极易发生事故
《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在市人大获全票通过。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珠海市民,有人就谈到“这种车在人行道上横冲直撞,过来的时候还没有声音,防都防不住。”开了十几年车的出租车司机肖师傅告诉记者:“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没有电动自行车不跑的道,所以我要格外小心。”
“驾驶电动自行车,不用考驾驶证,也没有购买意外保险,出了事故很难处理。”珠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秘书科科长易志成介绍说。
按照国家的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时速应不超过20公里,车身重量不超过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但谈到这一点,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边玉峰很有感慨:“目前有些电动自行车时速超过了标准,甚至达到60公里。还有很多电动自行车没有脚踏板,向着轻型摩托车方向发展。”
据边玉峰介绍,珠海市区12条主干道,从1999年开始改造,目标是一年改造一条,到现在已改造了4条,拓展了机动车道,取消了非机动车道,将非机动车道与人行道合二为一。电动自行车归为非机动车,如果上路,只能在人行道上行驶。与行人争道,给行人带来了安全隐患。同时,有一些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这些都使安全问题凸现。来自珠海市公安局的统计数据表明,2005年1—5月,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166宗,死亡2人,受伤32人。
各方建议:应该将条例进一步细化,不要一刀切
也有人认为,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具有低噪音、无废气污染等优点,应该被鼓励发展。在广东中山市,对是否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做出决策前进行了细致的调研,走访调查了所有的经销商,最后才做出上牌照后允许上路的规定。所以,珠海禁令下来后,一些电动自行车爱好者对此感到不解。
有人认为,应将条例进一步细化,不要一刀切。例如,珠海禁令在当地征求意见期间,珠海市自行车协会就曾提出了两点意见:一是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生产的电动车才予以登记上路,二是已取消非机动车道的路段禁止电动车行驶。
针对广州即将实施的禁令,家住广州广地花园的潘小姐认为,政府应该明确给出规定,到底是所有场合都不允许电动自行车,还是不允许其上市政道路?她觉得骑上电动自行车在楼盘内买个菜什么的相当方便,也不会对他人造成太大的影响。
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超1500万辆(新闻链接)
来自中国自行车协会的数据表明,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1500万辆以上。电动自行车的产量已由1998年的5.4万辆增加到2004年的675.71万辆。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认为,电动自行车产业产量虽然较大,但形成经济规模的企业依然很少;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质量状况不容乐观。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标准》生产的产品仅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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