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广州市地税局:合作建房涉及不同的税收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8:0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6日电 有关合作建房的事情最近被炒得沸沸扬扬。记者5日从广州地税局获知,合作建房除了组织形式、资金来源等方面有困难以外,对于合作建房所涉及的税收政策也有不同的规定。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根据政策规定,如果A公司提供土地使用权、B公司以货币资金合股,双方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这种情况属于合
作建房的一种方式。之后合营企业再按约定比例分配25套房屋给A公司,A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实际上转让了无形资产,需按取得的25套房屋的价值缴纳营业税。

  此外,如果A公司将从合营企业分得的25套房屋进行销售,还必须再就取得的营业(销售)额按“销售不动产”的税目,缴纳5%税率的营业税。

  但是,如果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是:由A公司提供土地,B公司出资500万元,双方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房屋建成后,由合营企业统一对外销售,双方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对此种情况,广州地税表示,A公司取得的合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就不需要缴纳营业税。(黄宙辉、王媛媛)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