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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职工买商业保险要缴个税 注意有关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9:18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近日,广州地税稽查部门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为员工购买了商业性医疗意外保险,未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被查补代扣缴个人所得税7万余元。

  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企业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职工交纳或应由职工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及工伤保险基金等,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企业为职工个人购买的补充养老
保险、储蓄性养老保险等各类商业性保险(包括商业医疗保险),保险费支出应并入职工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缴;如果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税务机关则予以退回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广州地税部门负责人提醒各单位,在为职工购买保险时面对名目繁多的保险,应注意相关税收政策。

  记者 黄宙辉 实习生 徐婕 通讯员 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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