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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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7:46 中国经济周刊 | |||||||||
★ 每一起零售商破产事件,利益受损最大的似乎不是零售商本身,而是供应商。这与供应商的自我定位有很大关系!供应商从一开始就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把自己放在一个弱势地位上。因此在货款支付方面,一味让步,使货款无法及时兑现!一旦零售商破产,供货商便不可避免的受到牵连。 ★ 虽然供货商之间的竞争异常激烈,但是延期付款并非最有竞争力的手段,毕竟,延
★ 拯救供应商的关键在于如何解决零供矛盾,要找准矛盾的源头。供应商自身也要提高风险意识,必要时可以组成供应商联盟。政府要尽快弥补法律层面的缺失,保住零售商是解决问题、解决这种矛盾的上上策。 ★ 家谊一年内就蒸发好几个亿的资金,整个过程竟没有受到质疑和监管,实在匪夷所思。连锁经营法规不健全固然是一大隐患,政府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却也不可推卸。 当我们在炎热的夏季中享受空调的凉爽、汽车的舒适时,感受到的是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的硕果,但汽油价格上涨,偶尔的拉闸限电也会使我们直接体会到伴之而来的能源供应紧张。事实上许多有识之士已意识到“资源匮乏及能源瓶颈”将是制约未来中国经济持续、稳步、和谐、发展的关键。 怎样发展节约型经济?贵刊的这篇文章提供了一种思路。 如果说节约型经济是从能源的消耗及不可生资源的合理利用角度出发,那么对已消耗资源的再利用也是不可忽视的另一方面。笔者曾在德国学习、工作过多年,对比德国的相应做法,现对我国城市垃圾回收再利用的现状谈点感受。 现在我国大、中城市民用垃圾中再生资源回收主要是通过遍布在大街小巷的城市外来人口的收购队伍,汇集到基本上为私人控制的大、小规模不等的废品收购站,然后分流到河北、浙江等集散地进行处理后,再向相应需求方销售。这个体系产生了种种问题:回收市场秩序混乱;资源回收率低,不易回收的再生资源丢弃现象严重;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管理法规;行业技术进步缓慢。 对比国外,法律与法规的缺失是我国城市垃圾回收问题乃至桎梏循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但不论是配套法律、法规的制定,及全民资源及环保意识的教育均是一项长期与持久的工作,要解决突出的现实矛盾还需有新的办法。 笔者建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与实施部门短期内应着重寻找出解决具体局部问题的可行模式以求重点突破。例如利用个别具有代表性的中小城市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以便探索出城市垃圾回收与再生资源利用紧密结合的试用模式。 这当中能否顺势形成适应市场竞争环境的大型再生资源企业是成败的关键。这需要有关方面相应在财政、投资等经济政策层面上扶持建立有影响与实效的关键项目,并充分引进利用国外投资与技术、吸收有实力的民营资本的介入,充分按市场经济规律原则运作发展,以实现经社会与经济效益两利的效果。 现实当中,一方面,大量民间资本在东南沿海地区再生资源业的灰色地带以产业化规模蔓延存在的事实,已反映国内原料市场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以德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工业技术领域界,也热切希望将再生资源利用技术与设备转让到中国市场。客观上条件已经具备。 更重要的是高速发展的中国经济相应产生的大量可再生资源,特别是日益增加的大量电子产品废旧物急需有效处理。大规模能源消耗与环境治理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一批从市场竞争环境下成长起来的,具有多元化资本背景(国有、外资、民营)的大型现代化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如果能健康地发展起来,这必将引导中国再生资源利用事业乃至整个循环经济的发展。 刘志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