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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顾三剑客有误导之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7:17 中国经济周刊

  是不是打着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的旗号,把企业逼上绝路,中小股民的利益就真正得到保护了?事实证明,企业垮掉,对中小股民没有半点好处。正因为如此,中小股民更应考虑的是如何与大股东同舟共济使企业能够继续生存,而不是一味被诸如“倒顾”这样的言论误导。

  ★文/汪康

  8月16日,“倒顾三剑客”严义明、朱德峰、林炳昌,戈锋不歇,炮制出《再致科龙电器全体股东书》。文中称,顾雏军日前已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董事长职务也被免去。科龙电器股东纷纷表示,目前当务之急应积极筹备对科龙电器相关责任者提起诉讼,要求对科龙电器中小股东做民事赔偿。

  笔者认为,此“倒顾”之举有误导中小股民之嫌,保护中小股民利益的惟一出路在于挽救企业。

  按照国际惯例,当上市公司出现问题要进行清算时,清算次序首先是管理费用,其次是政府税收,然后依次是债权人的有担保贷款、公司职工工资、供应商、无担保贷款等,最后才是

股票持有者,在这个清算优先等级中,中小股东和大股东一样,处在最后一级,也就是说中小股东只能和大股东共命运。

  如果真的对

科龙电器进行清算,国家、银行、公司职工等都在股东之前获得补偿。严义明以中小股民利益代言人自居,不现实的企图将中小股民利益超越国家、银行、公司职工等的利益之上,这种行为是对公司法的扭曲。对中小股民也没有任何好处。

  笔者认为,科龙的当务之急是要使企业能够继续生存,选派一位强有力的领导或让好的同类企业无障碍入主科龙系,稳定大局,确保企业的生产和销售不受影响,这样才能保护30000名科龙员工不失业,保护银行和供应商的利益,最终才能货真价实地保护中小股民利益。

  此次顾雏军和科龙事件还暴露出监管方面的问题。

  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应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原则之一。而现在证监会查出的问题主要是信息披露不当,这样的行为在证券法中并不算重罪,如果是私人企业就不算罪。美国证监会对此类案例大多数的处理方法是罚款,像摩根士坦利、高盛这样的大公司也经常因为信息披露不当而被罚款、责令整改。此外作为一个产业集团的大股东调用子公司资金收购企业,从某种程度上是民企无融资渠道的无奈之举,属于关联交易,这是中国股市带普遍性的问题。

  其实,诸如德隆这样烂掉国家几百亿资金的老板至今尚未刑事处理,那顾雏军是否也可考虑按照“以商论商”、及上届政协宣布过的对企业家“原罪”既往不究的原则,建议以罚代刑,对查出的这类在中国股市带普遍性的问题主要以罚款、补救、整改的方式处理?

  同时,在科龙事件中,证监会、审计师、独董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中国监管机构可以借鉴新加坡风险分级监管的办法。新加坡根据企业风险管理状况将企业分成A、B、C三级,A级为风险管理非常好的企业,这类企业实行自我监管,证监会基本不查,B级为风险管理较好但有些问题的企业,证监会每三个月派监管小组查一次,C级为风险管理差、问题严重的企业,证监会每个月查一次,有时会根据情况随时查,甚至长期驻守。这样企业有什么问题,在萌芽状态或是不严重的时候就会被查出,有利于减少损失和企业发展,而不至于像科龙这样,被收购了三四年,问题累积大了,才查出来。

  作为个人,在产权的水域里触礁,其身后的企业往往都会走下坡路,国家、职工、股民都损失巨大。如

健力宝、华晨。为此,按国际惯例理性对待企业家的过错或许会更有益。再者,顾雏军是中国不多的知识分子出身的企业家之一,他从自己一项发明的知识产权起家能做到几十亿,才能可见一斑。

  目前,全国有70%的劳动者在民企就业,保护民营企业、正确处理民营企业家问题,直接关系到这70%人的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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