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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严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9:14 法制日报

  本报兰州8月15日电 (周文馨 记者 赵文明) 近日,《甘肃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实施。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均无权审批收费项目;没有法律政策依据或违反上位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所有收费收入全部缴入国库。

  该《办法》规定,四种类型的收费项目必须由省政府审批。即:专门面向全省企业
的收费;对特许使用全省国家资源、公共资源进行经营性活动收取的特许权使用费;对污染或损害环境收取的环境补偿治理费;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收费。其中对专门面向企业的收费项目,由省政府以公文形式征得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同意后审批。

  《办法》规定以下项目不得收费:行政许可收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的;行政机关未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收费具有地方性法规依据但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形成对其他区域的政策歧视,属于地方保护收费,不利于全国市场统一的;专门面向省内农民收费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国务院规定以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制要求公民、法人参加各种评比(包括评选、评价、评奖、评审、评优、展评等)活动的,一律不得收费。

  所有审批项目的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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