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下午3点,浙江义乌高鑫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厉声陆来到西子湖畔的香格里拉酒店签署一项保证金炒金品种的代理商代理协议。
可是几天以来,有朋友问他,“这个保证金炒金有点类似期货,它合法吗?”专门经营黄金工艺品的厉声陆,对此一时无法作答。
“我们只想做合法的生意,对于有法规障碍的东西是一点都不能沾。”厉声陆对记者感叹,当时签署协议时,他也没有考虑太多,但是后来有知情的朋友告诉他,这个事情还得进一步商榷。
厉声陆回顾说,前几年义乌出过类似的地下“外汇期货公司”被查处关闭的事情,后果非常严重,前车之鉴让人记忆犹新。所以,他还想进一步求证这个新黄金交易模式。因为不懂加上一些顾虑,所以他的业务还迟迟未能展开。
对此,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
国家外管局义乌支局的丁主任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因为保证金炒金交易具有远期和期货的性质,让人联想起1997年经历的关闭两家义乌“外汇期货公司”的一幕。它看上去合法,但是需要确切的求证。毕竟国家对黄金的管理绝非对商品(工商管理)这么简单,它还属于金融范畴,因此必须从工商、公安、外管三处进行调研查证。
在记者的要求下,丁主任问询了浙江的央行杭州中心支行货币金银管理处和国家外管局浙江分局,得到的答案十分模糊,大家对于这一业务都感觉还没有明显的确定,有在边缘游走的感觉。
丁主任进一步指出,黄金放开了,但是保证金炒金的法规障碍好像确实存在。目前的金银管理存在脱节和真空,好多地方容易产生混乱。一方面,国内对于黄金的投资需求又在高度膨胀;另外,又不能忽视蓬勃发展的背后所带来的隐患。由于出过类似的问题,值得思考。
丁主任认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作为全国唯一的法定黄金交易平台,应该对此事有权威的说服力。
为此,金交所一位内部人士对记者说出了一些看法。首先,金交所只是一个交易机构而不是管理机构,而管理不是交易机构可以决定的。
他说,保证金炒金肯定是有法规限制的。上世纪90年代查处的期货就是如此,虽然这属于货币金银处管理,某些地方还有管理缺位和空白,主要是缺少一部合理完善的《黄金交易法》。
该人士表示,黄金现货交易是没有问题的,这属于商品范畴,但如果是保证金炒金,这就是具有期货性质的金融交易。不管最后提不提取黄金,关键是,它利用了期货杠杆操作和做多做空的机制,而且期货最后也可以交割提货。
河南省鑫力黄金交易中心的副总经理金鑫表示,保证金炒金其实是有法规隐患的。因为上海金交所作为全国唯一的法定机构,目前只推出AuT+D延迟交收交易,没有称保证金交易,虽然有15%保证金的杠杆性质,但它更多是套期保值。而且,它还有延迟费用和补偿费用等规则来限制投机,这和保证金炒金是不一样的。而保证金炒金更多的是一个投资交易平台。
金鑫呼吁尽快推出《黄金交易法》。他说,我国以前沿用的《金银管理条理》已经显露了很多弊端和漏洞,其已经跟不上市场需求,所以黄金市场的发展有时不免陷入混乱和无法可依。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保证金炒金并非高赛尔首推,在全国已经有了一些保证金炒金的模式,这是在股市低迷并且投资渠道欠缺的背景下产生的,有其合理性。
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周里昂表示,高赛尔金条延迟交收交易不是期货交易,也不同于远期合约,但它比标准期货及远期合约更实用、更灵活、更方便,“绝对没有法规障碍”。
北京黄金研究中心的主任张炳南认为,对于一个具体的交易品种确实不好评论,但是对于《黄金交易法》的推出肯定是越早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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