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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金公司成最大金融控股公司 定位悖论仍难化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6日 11:38 21世纪经济报道

  何顺文 李元莎

  在中国内地股票市场积重难返、新生乏力,众多证券公司陷入困境难以自拔之际,市场传闻中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汇金公司)援手中国银河证券却突然得到证实——6月14日银河证券公告:“经国务院批准,汇金公司拟出资对银河证券进行重组,以便将银河证券建设成为资本充足、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银河证券是目前内地最大
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之一,借由重组原四大国有银行及国有保险公司等中央金融机构的证券资产而组建,是内地目前由中央政府直接控制的惟一一家证券公司,在内地证券业中占有重要地位。

  迈向跨业务重要一步

  与汇金公司以往的对国有银行的注资动辄上千亿元“大手笔”相比,预计对银河证券的出资金额不会太高,应该在百亿元以内,但此次金额并不很大的投资,所蕴涵的内在意义却不容小视——此番出手投资证券业,标志汇金公司迈出跨业投资的第一步,自此,汇金公司将成为一个典型意义上的金融控股公司,经营银行、证券两大产业;并在实质上成为内地资产最为庞大、实力最为雄厚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内地最为庞大的银行资产为基础,广泛渗透其它金融产业;在一定意义上讲,组织结构和产业布局也最为纯粹。

  就汇金公司本身而言,根据官方表述,成立于2003年底,注册资本3700多亿元人民币,“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独资投资控股公司,主要职能是代表国家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的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国家注资的安全并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作为纯粹控股公司,不从事其它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财政部、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派员组成。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均由人民银行高层转任。

  出于各种原因,汇金公司对于自身的定位游移不定,不乏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希望“明确定位为准政府机构”,甚至作为一个非营利机构来体现政府所有权;另一方面又认为采取公司形式,并按照公司化和市场化运作,可以更有效地体现产权明晰和推进公司管治。

  定位悖论难化解

  由此产生的定位悖论难以化解:如果作为“准政府机构”依然行使行政职权,那汇金公司成立这样一个空壳公司意义何在?如果作为实际的商业运营实体,那汇金公司如何从单纯的出资载体转变为所有者监控载体,并找到一条合理路径逐步整合所有者权利边界,探索以国有金融控股公司的方式体现所有者职能?

  目前,汇金公司掌控的金融资产主要是借国有银行财务重组以国家外汇储备注资而成,对三大国有银行的注资总额为600亿美元:目前是中国银行的惟一股东;作为中国建设银行的五个发起股东,直接间接共持有95%的股份,扣除最近引进美国银行而转让的9%,仍占有86%的股份;持有中国工商银行50%的股权。另外,对交通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注资30亿元人民币,持有其近8%的股份。

  由此,汇金公司绝对控制了内地四大商业银行的两家、共同控制一家、参股第五大银行,按股权比例折算,旗下银行总资产在10万亿元人民币以上,年净利润近千亿元。加上预计投资的银河证券,汇金公司成为当之无愧的“巨无霸”型的国有金融控股公司。

  在汇金成立之初,其操作似乎是权宜性的,仅仅服务于中行和建行的重组。但随着进一步参与对交行和工行的重组,其地位和作用开始彰显。此次出手重组银河证券,其作为独立于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银行监管体系的金融投资控股实体得到最终确立。而栈道已通,汇金公司如何进一步整合中央直接控制的其它国有金融机构,即成为业界关注的重点。

  入股四大资产管理公司

  除已经罗至麾下的三大国有银行和银河证券,以及已无悬念的终将为其控股的中国农业银行外,中央金融机构中最可能成为汇金公司下一步重组的目标,就是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央行再贷款、以承接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为主要经营内容,仍处于“所有者缺位”状态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届时,汇金公司的产业布局将更为合理,掌控的资源更为丰富。

  汇金公司作为完成此次国有银行改革而专门成立的持股公司,本身既没有实际的经营业务,也没有独立管理团队,董事和高级管理层全部是来自几个财经金融政府部门的官员,难以有效的发挥控股股东的作用。作为一个空壳公司,它向三家银行派出的董事也全部来自政府官员,是否懂得公司运作和经营不得而知。例如在前段时间影响甚巨的建行董事长更换风波中,就没有听到作为控股股东的汇金公司的声音,没有见到其发挥股东作用的任何行为。

  需要特殊管治机制

  内地正在推进的金融改革并没有解决金融机构深层次的机制问题,所预设的改革目标与规范的公司管治距离很大,更多的是借用了公司管治的外在形式,而疏忽了公司管治的内在精神。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机构由于其自身经营业务的特殊性而具有典型的外部效应,根据利益相关者理论,需要更为特殊的公司管治机制因应。内地公司管治目前尚须努力达到基本的管治要求,之后再追赶国际先进的管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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