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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石案主要疑犯否认诈骗 称九成合同非己所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12:00 新京报

  二次开庭于波称九成合同非己所签,证人称为好处费出任法定代表人

  本报讯 (记者李欣悦)

  “坚石案”昨日二次开庭审理。主嫌疑犯于波称检方指控的合同有九成不是自己所签,坚持否认自己涉嫌诈骗。

  开价10万寻人出任法定代表人2003年11月10日,在北京有着14家分部的坚石公司突然人间蒸发。后经统计,受骗房东房客近千人、被骗资金涉及近千万元。

  同第一次开庭时一样,疑犯于波和蔡敏坦然地走进法庭,没有丝毫紧张。于波翻看公诉人之前出示的数百份合同后表示,90%的合同不是自己所签。

  2003年8月5日,他和段玉龙办理了坚石公司转让手续,而证据中大部分是2003年10月底到11月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由段玉龙负责。

  事发后被抓的段玉龙在证言中表示,2003年6月于波让他当法定代表人,并承诺给10万元好处费。但公司仍由于波经营。

  后来于波又让他将公司转让给王建华,称这样上面不好查账。律师质疑证言证明力对于段玉龙的证言,于波称“全是假的!”他说自己之所以交接后没有离开,是因为很多分公司经理都是他的人,仓促离去会造成人去楼空的场面。

  于波的辩护人也对段玉龙的证言提出质疑,他认为段玉龙是本案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其证言不具有证明力。据律师介绍,段玉龙来坚石前是一餐馆的老板,担任坚石的法定代表人后,有财务支配权,还从公司提走19万余元业务提成。

  于波曾想和潘石坚打官司蔡敏也坚持自己第一次开庭时的意见,表示对公司的事并不知情,也没有逃跑,只是和于波去旅游。二人的辩护律师认为,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于波和蔡敏犯有合同诈骗罪。

  于波在最后陈述中称,自己因为看走了眼才接下坚石公司这个烂摊子,他曾想过如果公司转让不出去,就和潘石坚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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