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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吞单位巨款炒股挥霍 一地产公司出纳锒铛入狱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18:43 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吴涛 通讯员张敏)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出纳,在任职3年时间里,多次侵吞公司资金总额高达192万余元,用于炒股及个人挥霍。东窗事发后携款潜逃3年多,最终落入法网。日前,福田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7年6个月。

  出生于1978年的被告人王某原籍四川省眉山县,来深后在龙岗一家房地产公司任出纳员。经查,在1998年至2001年,王某利用其管理、经手本单位多项资金收支的职务便利,
采取现金、收据或支票不入账、少入账等方式,多次侵吞公司财产数额共计192万余元。王将其中的160万元委托给他人炒股,余款则用于日常挥霍。2001年4月,王担心事情败露,遂携带用于炒股亏损所剩的60余万元潜逃。2004年8月,侦查机关在成都将王抓获归案,并追缴赃款27万余元。

  法院判决认为,王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属初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同时,对剩余赃款将继续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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