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两法律顾问贪污1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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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09:01 新京报 | |||||||||
以“打点费”等名义分赃,分别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首钢建设集团法律事务部的原两名法律工作者昨日分别被判刑。两人承认以“打点费”、“好处费”等名义共贪污了近10万元。 今年39岁的果某系首钢建设集团法律事务部原部长,小他3岁的崔某为该部业务主管。
据他们向法院承认,2002年5月间,在办了一起案值36万元的执行案后,两人私自以“打点费”为名取出7.2万元,随后把其中的5.2万元平分;2002年,崔某又在办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从下属公司骗取4万元据为己有。 对于所指控的犯罪事实,两人都没有异议,且积极退赃,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5年,判处果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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