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4月20日电 (黄志杰、李梓榕) 湖南宁乡县交通局原局长黄德贵受贿案19日在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黄德贵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多次收受11人现金2195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已经构成受贿罪。一同被指控的还有涉嫌行贿罪的宁乡县万寿山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谈自由。
宁乡县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03年,谈自由在承包袁沉线、梅双线、草扶线、草
石线、双江口集镇路面硬化、朱双线等六项公路建设工程中,六次送给黄德贵现金共计43500元。2001年下半年,宁乡县朱良桥工班班长范荣光以个人名义承包了樊周公路沙改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在黄德贵检查时受到批评。经人指点,范荣光到黄的办公室送给黄现金5000元。2001年年底,该宁乡县吉维信金属粉体有限公司董事长廖胜奎为感谢在租赁宁乡县交通局原企业宁乡县航运公司铝银粉厂期间得到的关照,送给黄德贵现金1万元。2002年下半年,为使公司进入宁乡县工业园享受政策优惠,廖胜奎到黄德贵家,送给黄1万元现金。2003年三四月间,为请黄德贵争取技改资金和银行贷款,廖胜奎到黄家送给黄现金5万元。
2003年5月,通过黄德贵介绍,时任宁乡县公路管理站副站长的肖某与谈自由合伙承包了黄材水库防汛公路硬化工程。为感谢黄在承包工程中的关照,也为自己报考宁乡县交通局副局长请黄提供帮助,肖到黄的办公室送上现金1万元。同年6月2日,黄德贵代表宁乡县交通局作为甲方,与长沙市公路规划勘察设计院签订宁乡县创业大道南段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合同,设计费19万元。合同签订后,肖某与设计院院长何贤锋达成口头协议,由宁乡县公路管理站承接其中6万元测量业务。设计合同完成后,设计院将19万元中的6万元支付给肖某,肖某未将该项收入记入公管站账内,将利润4万元中的2万元送给局长黄德贵。
法庭表示择日宣判一审结果。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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