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石案二次开庭波澜再起 谁是主犯扑朔迷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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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6日 18:27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杨昌平) 今天上午9时30分,坚石诈骗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和上次开庭时相对平和的控辩相比,今天的法庭交锋相当激烈,被控为诈骗主犯的于波否认指控,并声称90%以上的诈骗合同均与他无关。 于波被控诈骗的数额是412万元,他对涉及这些款项的诈骗合同“有意见的占90%以上”。于波说,指控他涉嫌诈骗的合同有90%以上是他不担任法人代表时签的,和他有关的只
而多数合同涉及的法人代表是一名叫段玉龙的外地来京人员。段玉龙在案发后也被抓获,公诉人出具了段玉龙的证言,他作证说:“我的法人代表实际上是假的,公司仍由于波控制。”段玉龙声称他到坚石公司之前没有工作,只知道坚石公司经营房屋租赁,具体怎么做都不清楚。到坚石公司后,于波让他在2003年6月份当法人代表,并说给他10万元好处费,他就同意了。“法人变更后,于波给了他8.5万元,后来又给了他5.5万元。公司仍由于波经营,钱也由他支配,他说有人查公司的账,出了事他承担。”段玉龙说,后来于波又让他把法人代表转让给一个叫王建华的人,说这样执法机关查账时就不好查。 但是,段玉龙的证言遭到于波和其辩护人的置疑。于波说段玉龙的证言“全是假的”。其辩护人调查后得知,段玉龙到坚石公司之前,在西郊机场开一个饭馆,并非无业,而且法人代表变更后,段玉龙对财务有支配权,并从公司提走19万余元业务提成。此外,段玉龙后来将公司转让给王建华,王建华还想办法维持几个分部的经营,这足以证明转让是真实的,并非段玉龙所说转让只是个形式。 事到如今,坚石案仍有许多谜团没有解开。究竟是于波还是段玉龙该为诈骗案负责,被控诈骗的是于波等人,而给被骗人支付了赔款的却是潘石屹,潘石屹支付了1000万赔款,但于波被控诈骗的数额是412万元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