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调控催生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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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4日 15:01 《财经时报》 | |||||||||
令出多门使得部分企业和银行在宏观调控中无所适从的局面使得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但如何确定这一机制中的主管部门则至今没有明确的答案 本报记者 田文会
近日有消息称,新疆某钢铁公司一个预计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分三期建设的炼钢厂,去年1月刚启动投产即遭遇国家宏观政策调整,目前已停产停工三个多月,如果宏观调控晚20天,该炼钢厂即可如期获得贷款上马二期项目。 而银行停贷的原因是银监会下达了有关政策,对此央行表示不满。有人士透露,去年调控后,商业银行一个月内的贷款竟然是零。 很多专家指出,新疆的事例只是宏观调控后企业与银行双亏局面的一个缩影,而这种双输的局面正是促使国务院提出建立金融稳定机制的重要背景之一。 最近公布的《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逐步形成专业金融监管机构和宏观调控部门共同组成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但对于如何界定“宏观调控部门”,各方有着自己不同的意见。 谁和谁的协调 “国务院有四大宏观调控部门,发改委负责产业政策调控,财政部负责国家财力调控,央行负责货币政策调控,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调控。”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所长张汉亚这样诠释“宏观调控部门”。 张汉亚表示,国土资源部晋升为宏观调控部门,是最近的事。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肖金成也表示,去年是中国自八十年代以来首次把土地作为宏观调控手段,而且效果明显。 招商银行(资讯 行情 论坛)研究部总经理助理葛兆强认为,宏观调控主要是调控商业信贷和土地供应。宏观调控部门还应包括发改委、财政部、统计局,以及其他产业调控部门。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金融研究室主任阎坤非常明确地表示宏观调控部门肯定应该包括财政部,宏观调控即指财政政策调控和货币政策调控。 “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主要就是一行三会间的协调,宏观调控部门就是指央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这样解释。据业内人士称,夏斌负责起草了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方案。夏斌也表示如果地方政府有债务的话,会涉及财政部。 在记者所采访的对象中,与夏斌意见一致的只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经济部王召博士,他也认为此次国务院文件中的“宏观调控部门”单指人民银行。 但当记者提出“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时,王召也没有反对,他认为本次经济过热,与城市化有关,城市化带动房地产业快速发展。应该防止土地以极低的协议价甚至零地价转让,要控制土地闸门。 张汉亚认为发改委在宏观调控中具有重要作用,财政部发行的长期建设国债就是由发改委初步拟定分配方向,再会同财政部最终确定。 张汉亚叹言发改委权力太大,是国务院最大的办事机构,统管经济和规划。很多国务院出面召开的协调会,其建议首先由发改委提出。财政支出计划一般也是先由发改委作出。 天津模式 成立不久的央行金融稳定局有维持金融稳定的职能,其中涉及了跨部门的工作,如“研究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协调发展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协调风险处置中财政工具和货币工具的选择”。 但显然金融稳定局作为央行下属的一个部门,要主导跨部门的协调工作,显得有些力不从心。 “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如果办成虚的,作用不大。” 葛兆强这样认为。他暗示应该成立一个新的国务院部门来负责此事。 葛兆强对可能出台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不太乐观,认为可能是一个比较虚的协调会,“我估计这将是一个定期或不定期的委员会形式,组建一个国家的实在部门不太可能”。 王召则认为,成立专门部门没有必要。金融稳定可以由国务院来协调,国务院本身有常务会议,总理可以召集相关部门来协调。 王召认为,在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金融政策时,有关部门应该进行协调。可能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平时也可以互派工作人员。 张汉亚认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发改委、财政部、央行、国土资源部四个宏观调控部门,第二个层次是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 已经建立的天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或许可以作一个参考。 去年天津在全国率先成立了“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及人行天津分行行长任副组长,其成员包括人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发改委、天津银监局、天津证监局、天津保监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市委宣传部、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国资委、天津市建委、天津市统计局、天津市工商局。 天津财经大学金融系主任王爱俭表示,协调的方式主要是有关各部门到人民银行碰头。 据了解,具体工作框架有四个方面:一是建立信息交流报送制度;二是建立业务协调制度,重点加强对跨市场风险的分析和防范。三是建立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四是定期研讨制度。 □ 什么是金融稳定协调机制? 去年天津财经大学金融系主任王爱俭出席天津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研讨会时对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理论作过一番论述: 金融协调的层次。(1)金融内部协调,包括金融组织、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当局、金融工具、金融制度等。(2)金融外部协调,包括金融与经济的协调以及金融与社会的协调。 金融协调的内容。(1)宏观方面包括:总量协调、结构协调、货币供应量与货币创造、金融衍生工具与金融风险控制等。(2)微观方面包括:证券业与银行业的协调、动态效率和静态效率的协调等。 金融协调的方式。(1)市场机制协调主要指经济运行行为主体根据市场的价格信息,依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在相互竞争的市场中形成的一种协调发展。(2)计划和行政制度协调作为市场机制协调的补充,这种协调主要依靠行政权威来进行。(3)网络协调是指经济网络组织理论所强调的介于市场、企业或政府之间的中间力量的协调。 金融协调的原则。(1)坚持数量发展和质量发展的统一。(2)坚持宏观效率与微观效率的统一。(3)坚持金融动态效率与静态效率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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