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要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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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3:03 第一财经日报 | |||||||||
专访欧盟商标局副总裁亚历山大·穆伦大 本报记者徐博发自上海 作为欧洲内部事务商标一体化管理局(下称“欧盟商标局”)副总裁,亚历山大·穆伦大博士第一次来到上海,与他同行的杰恩·奥尔森是名列英国商标保护领域首位的福特律师
前不久,国内的海信集团与德国西门子之间的商标纠纷刚以协议解决,《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日前对穆伦大先生和他的伙伴就中国企业在欧洲注册商标等方面进行了专访。 《第一财经日报》:能否具体介绍一下中国企业在欧洲注册商标的情况。 穆伦大:中国是目前最重要的经济体之一,但从他在欧盟境内的商标注册情况来看,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还是比较淡薄的。去年我们接到的专利申请是411263件,其中美国占据首位,达17.49%,日本以2.49%列第8位,中国大陆不在前20位之列,从1996年欧盟商标局成立以来,接到的中国内地企业申请数不足600件。 《第一财经日报》:海信集团在去年底要求德国商标局依法撤销西门子的合资公司博世—西门子注册的“HiSense”商标,认为这是博世公司在欧洲对海信商标的恶意抢注。本月6日双方协议解决,博西以不超过50万欧元将“HiSense”商标转让给海信。该事件在中国引起了广泛关注,您如何看待此事。 穆伦大:海信的案例我是来到中国之后才听说的,我们每年都会接受6万个商标的申请,如果细分类别,将达到15万个。一般会有1.2万个存在异议或反对意见,其中80%会以双方协调的方式解决,最终只有300个商标被撤销。 任何人要在国外销售他们的产品,企业必须保护他们自己的商标、产权、设计、专利和版权,如果不知道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会给自己带来很多的麻烦。 《第一财经日报》:如果发生商标被抢注,中国企业又该如何补救呢? 穆伦大: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原则上提出异议的中国企业必须证明这个商标确实是著名商标,同时是在中国首先产生的。在欧洲商标局处理时,并不要求所有的国民均认知该著名商标,只要该领域的受众认定他是著名的即可。在德国,必须有80%的同类产品消费者认定,而其他的欧盟国家还没有数字化的标准。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些证据大多是消费者的主观判断,收集难度大,而且等到别人抢注再补救所要花费的比事先注册多得多。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企业要在欧洲注册商标,有哪些途径? 穆伦大: 一是在欧盟各成员国内注册,二是通过欧盟商标局注册一个统一商标,三是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马德里体系来注册,即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方法。 《第一财经日报》:中国企业在欧盟商标局进行注册,其利弊何在? 穆伦大:优点在于欧盟商标局注册提供的是一体化的保护,同时受到25个成员国的保护,并随着欧盟扩大,保护也延伸到新的成员国,这比在各成员国取得单独保护更加有利。另外,中国企业在各成员国分别注册需要了解各国的法律体系,并提供相应语言的申请文本,在欧盟境内,单官方语言就有20种之多。综合考虑之下,在欧盟商标局注册的费用也比较低。 如果要说缺点,即所谓“竞争的劣势”,是申请时间比较长。比方说在英国一些显著性很强的标志,7个月就可以注册成功,而通过欧盟商标局则需要15个月。 相关链接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规定办理的商标注册,即商标注册人得以通过使用一种语言提交一件申请,并使用一种货币交纳一套规费,即可在多个国家获得商标保护。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中文简称《马德里议定书》,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多边国际条约,于1989年6月27在马德里联盟会议上获得通过。1995年12月,中国加入议定书。 欧盟加入《马德里议定书》于2004年10月1日起生效,从此,来自《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商标注册人将可在其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中指定欧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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