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代会中央和地方预算报告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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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16日 08:42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关于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 ———2005年3月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各位代表: 受国务院委托,现将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及200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04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 2004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有关决定、决议,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都取得了新的成就,人民生活进一步改善。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也比较好。 全国财政收入在2003年突破两万亿元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达到26355.88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比上年增加4640.63亿元,增长21.4%,完成预算的111.8%;全国财政支出28360.79亿元,比上年增加3710.84亿元,增长15.1%,完成预算的105.9%。收支相抵,支出大于收入2004.91亿元。 分中央与地方来看:中央财政总收入15081.54亿元,比上年增加2150.71亿元(已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增长16.6%,完成预算的109.1%;中央财政总支出18274.39亿元(含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补助支出10378.77亿元),比上年增加2145.88亿元,增长13.3%,完成预算的107.4%。中央财政赤字3192.85亿元,比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3198.3亿元减少5.45亿元。地方财政总收入22258.53亿元(含中央税收返还和补助收入),比上年增加4147.14亿元,增长22.9%,完成预算的112.6%;地方财政总支出21070.59亿元(含上解中央支出605.42亿元),比上年增加3222.18亿元,增长18.1%,完成预算的106.6%。地方财政收支相抵,结余或结转1187.94亿元。上述预算执行数字,在决算编制汇总后,还会有些小的变化。 2004年中央预算执行及财政工作的主要情况是: (一)依法组织预算执行,合理使用超收收入。 2004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人民顽强拼搏、艰苦奋斗,积极贯彻中央确定的方针政策,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都明显好于预期。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企业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为财政大幅增收奠定了坚实基础,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财政税务海关部门强化管理为财政增收提供了有力保障。2004年,全国财政收入增收4640.63亿元。如果把为解决历史欠退而增加的1275.32亿元出口退税额(财务上作冲减收入处理)计算在内,全国财政收入增收5915.95亿元,增长27.2%。主要税种完成情况分别是:国内增值税比上年增收1781.18亿元,比预算超收1002.31亿元;海关代征进口税收比上年增收900.79亿元,全部体现为超收;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收1030.78亿元,比预算超收710.3亿元;个人所得税比上年增收317.87亿元,比预算超收115.91亿元;国内消费税、营业税分别比上年增收319.05亿元和736.16亿元,比预算超收251.31亿元和350.61亿元。上述六项主体税种2004年共增收5085.83亿元,占实际增收总额5915.95亿元的86%。 同时,也要看到增收中有2000亿元左右是超常规或一次性因素形成的。一是2004年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和物价上涨增加了一部分收入。由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并主要在工业环节征收,增值税随投资和工业增加值的过快增长比常年多增加700—800亿元。二是2004年由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比正常年份少退税一个季度,加之平均调低出口退税率3个百分点,当年相应共少退税近1000亿元。三是税务部门清理过渡性账户也增加了近300亿元收入。 2004年,中央财政实际比预算超收2537.71亿元(未扣除新增出口退税指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指示精神,并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及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同时考虑到相当一部分超收是经济运行中一些超常规或一次性因素增加的收入、不宜用于扩大经常性开支,2004年中央财政超收收入主要用于解决历史欠账和增加经济社会统筹发展方面的支出。具体是:新增出口退税指标1275.32亿元,用于解决部分历史陈欠;车辆购置税超收35.7亿元按规定专款专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体制规定增加教育科学支出、对地方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321.03亿元;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和粮食生产156.04亿元;解决退耕还林粮食历史挂账404.85亿元;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32.5亿元;拨付全国社保基金148.56亿元;支持企业关闭破产补助30亿元;增加抗灾救灾等其他支出133.71亿元。这样安排,既体现了瞻前顾后、防范风险,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又控制了一般性支出,支持了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中央财政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的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地方财政超收部分由地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教科文卫、支农及消化历史债务等方面。 (二)统筹兼顾,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 1.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2004年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把支持“三农”放在首要位置,加大了投入力度,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3月下旬,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的新情况,特别是粮食生产面临的新形势,决定进一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大解决“三农”问题的工作力度。财政部服从服务大局,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筹措资金,追加156.04亿元支农支出;各级财政部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将“两减免三补贴”政策落在了实处。在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基础上,吉林等8个省份免征或基本免征农业税;河南等11个粮食主产省及广东省降低或自主降低农业税税率3个百分点;山西等11个省份降低农业税税率1个百分点。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河北等13个粮食主产省对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品种实行了良种补贴;对中央直属垦区和66个粮食主产县购置大型农机具实施补贴。中央财政落实“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共安排补助支出313.2亿元。与此同时,中央财政还积极采取以下支农政策措施:一是主动配合调增用于农业的国债项目资金,2004年安排380亿元,占当年新增国债项目资金总额的34.5%;二是为缓解因粮食等基本食品价格上涨对社保对象生活带来的影响,从2004年下半年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增支22.5亿元,追加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0亿元;三是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并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63.16亿元资金由有偿使用全部改为无偿投入;四是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文化新增支出主要用于农村,以及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的优惠政策;五是取消、免征、降低了十几项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六是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00多万人,其中有80%左右的人实现就业。总之,2004年,中央财政支持“三农”的力度是多年来最大的。由于政策好、天帮忙、人努力,粮食生产出现了好形势,农民得到了实惠,物价上涨势头得到遏制,为中央从“三农”入手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调整财政投资的方向和力度,有效缓解部分行业投资增长过快的势头。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主动配合调整国债项目资金的使用方向,有保有压,重点保证重大在建项目、农林水利、教科文卫、能源、县乡公路等方面的需要,对其他投资项目宜缓则缓,特别是对部分过快增长行业投资项目暂缓下达资金预算。在此基础上,切实加强国债项目资金预算管理,把好审核关,并严格按工程进度拨款。全年结转国债项目资金456.92亿元。另外,适时调整房地产行业的有关减免税政策,并通过调整土地出让收益支出结构、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等措施,在加大支持农业的同时控制城市扩建速度。这些措施,为有效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3.大力支持就业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就业和再就业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继续支持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2004年中央财政增加再就业补助资金22.25亿元,增长54.6%。地方财政也相应安排就业补助支出,有力地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继续做好“两个确保”和低保工作,努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中央财政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资金144亿元,确保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并积极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央财政用于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24亿元,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另外,支持吉林、黑龙江两省开展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 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2.96亿元用于支持地方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并从彩票公益金中安排3亿元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5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安排资金,建立了改善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状况的财政保障机制。拨付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和应急度汛项目资金17.01亿元,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补助费40亿元,地方财政也相应安排了资金,不仅及时解决了灾民生产和生活困难问题,而且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拨款机制得以建立,救灾物资和装备得以较好充实。 4.加大教科文卫事业投入,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2004年,全国教育支出增加421.89亿元,增长14.4%。其中,中央财政教育支出增加43.23亿元,增长15%。积极改善农村基础教育办学条件,继续支持实施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两基”攻坚计划、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等重点项目。初步形成了以对农村中小学贫困生免费发放教科书、免杂费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高校特困生生活费为主要内容的国家资助贫困生财政投入体系,为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2400多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了教科书,受到了学生和家长及社会的广泛好评。加大对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以及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的投入,继续支持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中科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等。2004年,全国科技支出增加98.5亿元,增长13.7%。其中,中央财政科技支出增加52.34亿元,增长11.9%。继续支持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送书下乡工程等,加强了基层文化建设。安排公共卫生专项资金40亿元,支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农村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以及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地方病等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安排补助资金近2亿元,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较好地调动了农民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积极性。2004年,全国共安排经费8.4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安排2.75亿元,有效保障了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需要,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扶持政策,有力缓解了禽流感对家禽养殖户以及相关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5.加大行政政法投入,促进政权建设。2004年中央财政安排政法专款补助31.3亿元,支持改善贫困地区基层政法单位办案条件;安排专项经费4亿元,支持深圳、珠海、广东、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大通关”建设;安排资金2.5亿元,支持开展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安排专款9.2亿元,支持在14个省(市)进行监狱体制改革试点;出台了对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发放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的政策,发挥了弘扬正气、激励广大公安民警更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全而忘我工作的积极作用。中央财政还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支持和推动地方各级财政建立与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投入。支持参与建立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等,保障驻外机构和中国公民安全和反恐需要。 (三)稳步推进改革,促进企业发展和经济体制完善。 1.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改革原则,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密切跟踪改革情况,足额安排出口退税资金,积极组织协调,及时完善相关办法,确保了改革的顺利实施。除及时办理当年出口退(免)税2187.74亿元、确保正常需要和“新账不欠”外,还通过使用超收收入,利用由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而增加的中央库款余额,全部清偿了历年欠企业和地方的出口退税。这项改革的成功推进,提高了国家信誉,维护了政府形象;有效缓解了出口企业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状况,降低了出口企业的财务成本,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和发展能力,推动了出口大幅增长;促进了财政收入体制的完善,提高了地方政府参与出口退税管理的积极性。 2.增值税转型等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试点,不仅是落实中央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战略的重要政策措施,也是促进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技术改造和产品更新换代的需要。2004年推进这一改革时面临减少一部分财政收入和刺激投资增长两个矛盾。财政部门从促进经济和财政长远发展的战略出发,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测算分析,科学制订方案,采取投资过热行业暂不纳入试点范围和实行增量抵扣等办法,较好地化解了上述矛盾。经国务院批准,自2004年7月1日起,对东北地区的装备制造业等8大行业实行了增值税转型试点,允许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增值税实行增量抵扣办法。同时,对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允许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或摊销期限,并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统一提高到1200元/人月。东北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中央授权范围内自行调整部分矿山油田企业的资源税税额标准。增值税转型等改革方案的及时推出和顺利实施,既有效促进了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将增值税转型改革推广到全国、促进经济和财政发展奠定了基础,又为财政充分发挥调控职能作用积累了宝贵经验。 3.积极支持国有企业和金融改革。中央财政及时安排拨付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补助资金199.47亿元,共安置职工53.75万人。积极推进并完成了第一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调整铁路系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铁路体制加快改革。支持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进行财务重组和改制上市,落实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两家保险公司上市的所得税返还政策,对部分地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行了税收优惠政策和保值储蓄贴补息补贴政策。这些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 (四)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定额标准体系,在人事部等5个中央部门进行了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并对一些跨年度的重大支出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试点。增加信息产业部等7个中央部门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综合预算改革试点,地方也加大了改革力度。140个中央部门及所属2600多个基层预算单位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国政府采购规模突破2000亿元,资金节约率在10%左右。制定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已由国务院颁布施行。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财政部分三批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38项、调整审批项目6项,并对各财政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条件、程序、期限及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加强财政监督特别是对重点财政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监督,共查处有问题资金895.2亿元,核减中央财政支出39.8亿元,增加中央财政收入76.3亿元。 总之,2004年预算完成情况比预计的要好,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要清醒地认识到,预算执行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地区基层财政比较困难,基层政权保障和公共服务能力亟待增强;二是经济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有向财政转移和积聚的趋势,特别是金融和地方政府债务潜在风险增大,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许多亟待加强的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保障力度还不够等。对上述问题,国务院高度重视,财政部和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深化改革,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工作力度,有些已在2005年预算等相关工作中作出相应安排,有些正在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另外,审计署对200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还表明,财政资金损失浪费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使用效益亟待提高,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增强。为此,国务院已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切实按照全国人大有关决议要求和审计意见,扎实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依法理财和为民理财,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完善内控机制,不断推进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努力从机制上、制度上预防各类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产生。据统计,目前已完善各项制度规定87项,有754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年初不能列入部门的代编预算,财政部已建立向国务院和全国人大报送的制度,并在执行中按规定尽快下达。有关整改情况国务院已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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