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违法将追究政府行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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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4日 07:20 新京报 | |||||||||
去年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 本报讯(记者马力)今年我国对环境违法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昨天在通报200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时表示,今年环保总局将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将重点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汪纪戎副局长介绍,在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工商总局、司法部、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等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开展的环保专项行动中,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31万人次,检查企业60万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责令停产治理3861家、限期治理6755家,处理有关责任人155名。一批群众反复举报的连片反弹“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有效整治。 不过汪纪戎强调,目前我国污染反弹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环境准入”难以实现,环境执法难度很大。她表示,今年,全国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中纪委、监察部已将违法排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纠正不正之风的5大重点之一。 环保总局将与监察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工作,将重点对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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