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项行动 6000余家违法企业被取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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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6:21 法制晚报 | |||||||||
专家呼吁:“破坏环境罪”司法解释应尽快出台 本报讯(记者 谢丁 李里)通过一年的环保专项行动,6462家企业因为违法排污而被取缔关门。这是今天上午10时,记者在国家环保总局、发改委、监察部等国务院6部门联合召开的200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介绍,去年4月到11月底的环保专项行动,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31万人,检查企业60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7万件,取缔关闭违法排污企业6462家,责令停产治理3861家,限期治理6755家,处理有关责任人155名,违法排污企业多集中在四川、内蒙古、山西、河南等地。去年,北京市的污染反弹整治重点是门头沟石灰窑。 今年环保总局还将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遏制重点流域、区域污染反弹,特别是连片污染反弹。监察局局长陆新元呼吁,我国的环保法律不好操作,是环保问题屡打不尽的根源所在。他指出:目前的刑法中,关于环保方面的罪名只有“环境渎职罪”和“破坏环境罪”两种,但后者的司法解释至今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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