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否认对违规项目罚款 称只有建议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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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23日 10:36 新京报 | |||||||||
有关人士表示,环保部门“没有权限”对项目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 本报讯(记者贾浩森)日前有报道称,被环保总局通报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目前都被环保总局处以行政罚款。记者昨日在采访环保总局法规司某负责人时获悉,这30个项目有一部分项目已由各地方环保部门进行了5万至20万元的罚款,这主要是由地方环保部门执行。环保总局并没有对这30个项目进行罚款,总局只是责令它们停止项目建设。
据介绍,环保总局和各地环保部门都无权对违法项目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这个权力是属于当地政府和政府所属的监察部门。因为这些项目中有一部分负责人是政府任命,属于国家公务员,环保部门没有权限处罚他们。 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司司长祝兴祥也表示,据他了解这30个项目已经得到了相应的处罚,至于对项目负责人的处分应该由地方政府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来追究,环保总局只有建议权。 一位项目负责人———江阴苏龙发电有限公司经理包国平对记者说,他们早已收到江苏省环保厅的罚款通知,也早就把罚款交到省环保厅,但并没有收到对负责人进行行政处分的通知。 此外,祝兴祥还介绍,未获准复工的4个项目其环评报告书没批,现在还在“走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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