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背后争夺立法主导权的部门卡位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6:17 中国新闻周刊 | |||||||||||||
众多行政部门对立法主导权“青睐”,根本动因是为了获取法案执行权,进而获得相应的机构设置权和财权 ■本刊记者/孙展 2005年初,一则有关三部委角力《反垄断法》立法权,从而导致该法十年难产的报道
商务部的反应相当迅速,但在澄清说明中却对另外两个涉及角力的部委——国家工商总局、发改委——是否参与了立法只字未提。这似乎更印证了人们的种种猜测。 谁是主导者 据本刊记者了解,早在1987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就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1988年就提出了《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 1993年9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反垄断法》却未能出台。1994年《反垄断法》被列入八届人大的立法规划。当时人大委托国家经贸委和国家工商总局两部门起草该法案。此后,两部委成立了工作小组,开始了法案的起草工作,一些法学专家也受到邀请加入其中。但是,这部法案却迟迟没能顺利出世,以致该法案又相继被九届人大和十届人大列入立法规划。 2003年,国家经贸委在机构改革中被裁撤,经贸委有关反垄断的立法工作转交给了商务部。《反垄断法》的起草也相应变成了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合作。 尽管存在延续十年之久的合作关系,但两部委在如此长的时间没能完成反垄断法的起草工作,让民间产生了有关两部委间相互角力的猜测。 而这种猜测在2004年似乎明朗化了。当年3月,商务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送审稿)》单独提交了给国务院法制办,而作为一直参与反垄断法起草工作的国家工商总局却并没有出现在提交者名单之内——按照常规,如果属于两部门共同起草,则应当由双方一起提交到国务院。 当年6月,商务部联合国务院法制办、监察部、财政部、交通部、税务总局、质检总局等七部门发出《关于清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规定的通知》,要求各地对属于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对本地产品和服务予以特殊保护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它相关文件进行清理。当年11月8日,商务部等七部门又组成了联合工作组开始到各地进行监督检查。 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发出《通知》还是联合检查,这样一个涉及市场监管和反垄断的活动,却偏偏漏下了部门职责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并一直进行反垄断工作的国家工商总局。 及至2004年年末,发改委研究机构发布题为《当前经济形势及2005年的政策取向》的报告,呼吁“尽快制定和出台《反垄断法》,从依法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价格监管等方面加强对垄断行业的管理”。此举令围绕《反垄断法》立法权的角力更形复杂化。
《中国新闻周刊》封面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