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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立法转型 行政部门仍居主导地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6:14 中国新闻周刊

  计划经济的管制特征渐渐为市场经济的自治特征所取代,公众的权利意识开始复苏,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这些都逐步反映到中国立法的过程当中,成为推动中国立法转型的关键性因素

  ■本刊记者/孙展

  2005年2月22日,在一个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办的研讨会上,来自全国各地的众多保险、法律专家,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新近公布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进行了讨论。

  据悉,与会专家对《草案》提出了大量的修改意见,人们甚至用“炮轰”来形容专家们对待草案的态度。在会上,不少专家在为保险公司鸣不平,指出一旦草案通过,“保险公司将成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替罪羊。”

  在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征求意见最后期限2月28日来临之际,这样一个研讨会的召开耐人寻味。这显然不仅仅是一次简单的学术讨论会,它表明国内最大的车险商已经学会如何聚集更为专业的声音来为自己进行利益表达。

  转型的动力之源

  这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在近年来众多的立法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涉法利益主体开始有机会发出自己的声音,并积极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类似的情景,还发生在诸如《合同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一系列广泛涉及民生的法律制定过程中。

  “除去立法机关和政府部门,学者、公众舆论、社团、大型企业都对立法过程发挥影响,成为影响中国立法不可忽视的力量。”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向本刊评论说。

  在国内众多立法学者看来,这种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参与立法的现象,正是中国立法开始转型的具体表现之一。那种单纯由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公众被动遵守的局面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是立法机关听取各个利益群体表达意见,进而综合权衡各方利益的立法格局。

  尽管并不同意用简单的“封闭立法”和“开门立法”来表述这种分野,但北京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周旺生教授还是对这种公众加强参与立法的现象表示了肯定。“立法本身就对‘权力资源’和‘权利资源’进行制度化的配置,在这个过程中,必须使各个利益主体能够有机会充分参与博弈,这样才能使得制定出的法律最终能够达到一种各方利益的平衡。”周旺生对本刊说。

  法学家们向本刊指出,推动这种转变的根本动力源自于从1978年开始的改革与开放。中国持续地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这种巨大变化显然是一种带有裂变性质的力量:它并不仅仅限定在经济领域,而是扩散到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在这种力量的引导下,计划经济的管制特征渐渐由市场经济的自治特征所取代,公众的权利意识开始复苏,利益主体日趋多元化,这些都逐步反映到中国立法的过程当中,成为推动中国立法转型的关键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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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闻周刊》封面故事:

  影响中国立法的力量

  反垄断法背后的部门卡位

  立法中的外资身影

  证券两法中的学者力量

  完善拆迁条例的民意推手

  走向公共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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