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背后争夺立法主导权的部门卡位(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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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3日 16:17 中国新闻周刊 | |||||||||
超越部门分割之途 长期研究反垄断法、并参与草案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律所经济法室主任王晓晔认为,为了避免部门分割减弱执法效力,应当设立一个独立、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关。
王晓晔向本刊解释说,《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制度不同,它的任务不仅是要同大企业集团或者垄断企业限制竞争的行为作斗争,而且还要同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作斗争,这就要求执法机关具有相当大的独立性和足够大的权威性。 特别是行政性限制竞争的案件,往往有着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调查难度大,如果反垄断法的主管机关没有相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它的审案工作就会受到其他行政部门的干扰和影响,不利于依法做出裁决。 一位长期从事工商执法工作的人士也向本刊表示,工商部门在查处垄断行为时,的确会遇到法律制度不健全、法律责任不明确、调查取证困难、处罚力度轻、行政干预多、执法权被肢解等诸多难点。“这些问题的解决最终要还是要依靠法制的完善。”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李曙光教授认为,阻碍《反垄断法》出台的难点不仅在于统一的反垄断机构如何设置,同时也在于国有垄断企业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企业拥有强大的博弈能力,同时各行政部门为了本部门的利益,也会“主动”维护本部门下属企业的利益。这也使得反垄断法出台的过程变得极为艰难。 2005年2月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2005年立法计划中,《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列入立法计划。■ 《中国新闻周刊》封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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