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人六年辛苦换回一场空 质疑政府诚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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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31日 01:04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白勇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吴新伟 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历来颇受投资人的青睐。怀着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地方经济优势的满腔热情,外来投资者赵富银等人艰苦创业的事迹,近几年来一直感动着玉龙县鲁甸乡杵峰村的村民。从1997年起,赵富银在没路可走、海拔近4000米的索多山上找矿、勘路、修路、采矿,与这里的一草一木和山里人结下了不解之情。当村民回忆起赵老板那时上山一天就穿
宝藏深山,穷乡僻壤盼来投资者 玉龙县的前身为丽江县,是世界闻名的丽江古城(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玉龙雪山、三江(澜沧江、怒江和金沙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所在县。县区分设(丽江县分拆为古城区和玉龙县)之后,玉龙县是省定贫困县,全县21万人口,绝大多数为农村人口,对于农民来说,最现实的选择是脱贫致富,而政府如何利用好资源优势、发展地方经济成为当务之急。 鲁甸乡距丽江古城150余公里,杵峰行政村地处大山深处,用穷乡僻壤来形容一点也不过分。当时,对于鲁甸乡这样的林区乡镇而言,随着木材资源的减少,乡镇集体经济的出路日渐渺茫,利用大山资源优势尽快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成为鲁甸乡上上下下的共识。 好在地处杵峰村的索多山早年就探明藏有大量铁矿石,据说解放前就有人开采过,后经地质部门踏勘,证实索多山上存在两个矿体,其矿石质量为可以不经选矿直接冶炼的富矿,仅1号矿体中品位大于60%的富矿藏量就达40万吨。 此外,通过采矿,可以修通杵峰行政村至索多山矿点约20余公里的深山公路,使美早林、小羊场两个傈僳族村、彝族村结束不通公路的历史。这样,距1号矿体不远的2号矿体和附近的挖不底、七别古两大矿山也可以就此联通,进行开发。鲁甸乡甚至设想利用丰富的铁矿资源,创办一个开发矿产资源的龙头企业,以此带动全乡各行业的发展。 但是,矿山开发的关键是要解决道路交通问题,必须新修约20余公里的矿山公路,维修并加宽30多公里的乡村旧路,这样才能开采和利用以索多山1号矿点为中心的铁矿资源。多年来,鲁甸乡一直想尽快让铁矿项目上马形成经济效益,为此做了不懈努力,包括对外招商等等,尽管丰富的铁矿资源引起省内外许多企业的关注,如昆钢及其下属机构等,不少单位还多次实地考察并与鲁甸乡洽谈,均表示愿意收购铁矿石,但却不愿投资修路。对于财政拮据的鲁甸乡来说,修路无疑成为一大心病。 这时,个体投资者赵富银出现了,他与鲁甸乡政府多次进行接触,对索多山1号矿体长期考察论证,于1997年6月与乡政府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共同开发索多山铁矿。 合同双方约定:鲁甸乡把杵峰索多铁矿400米×800米界限范围的开采经营权一次性承包给通海农工商联合总公 司经营部驻安宁办事处(实则为赵富银个人),承包期限为1997年10月1日起至2002年9月30日止,承包期满后如果承包方愿继续承包,双方协商后再另订下期承包合同,(此后签定的“补充协议”中鲁甸乡还与赵富银约定,5年承包期满后,如承包方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鲁甸乡应优先考虑承包给现承包人);合同执行期间,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乡政府不得以领导变更或任何借口停止承包人开采,或随意中止合同,也不得随意转包给他人或其它单位开采经营。合同第二条第一款还明确规定,乡政府同意承包人投资开采杵峰索多铁矿,负责办给承包人开采当中业务所需的营业执照、开采证以及协调地方性事务,保证承包方做到依法开采,合法经营,确保开采、销售、运输的正常运转。此外,作为获得开采经营权的一个重要条件,承包人就投资修建公路与乡政府达成了协议,同时还规定矿山公路开通后若有进行其它资源开发或新增矿点开 发,投资者应给修建公路者付投资费及道路维修费。 赵富银从1997年4月起与鲁甸乡政府接洽,按照对方提供的勘查资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索多矿山进行多次踏勘取样分析,到6月与乡政府签订承包开发索多矿合同,以及得到丽江县乡镇企业局《关于新建鲁甸乡杵峰铁矿的立项批复》和县政府关于鲁甸乡开采索多铁矿问题的专题协调会议作出相应决定,这一系列过程应该说都是非常顺利的,大大增强了赵富银的投资信心。遗憾的是,接下来的一系列变故让投资者有些始料未及。 六年辛苦,难道就此换回一场空 记者所见原《丽江县鲁甸乡铁矿开采可行性论证报告》载明,索多铁矿规定开采面积为32万平方米,“年计划开采30000吨矿石……该项目按合同实施5年,计划能开采15万吨矿石”,乡政府可为此收入承包费120万元。这个并不太大的期望本来可以轻易实现,但实施过程却有太多的蹉跎,结果与预期相去甚远。 先是矿山公路的修建,原定赵富银与乡政府各出资50%修通杵峰村至索多山矿点约20公里的公路,事后因乡政府财政原因投资不能到位,改为由乡政 府出资35万元,其余部分全部由赵富银承担。这样无形中增加了赵富银的投资成本,仅修公路一项(包括维修杵峰至鲁甸、杵峰至美乐的老路),赵富银的总投入就达150多万元,比原计划多支出100余万元。因为打通矿山公路是开采铁矿的关键,要想挖出矿石实现效益,必须先修通路,而修路成本的突然增大,导致赵富银投资计划的打乱,资金出现拮据。结果一方面因天气原因大雪封山修路受阻,另一方面也因资金断链而出现一度停工。赵富银为此不得不另找合作伙伴,经请示政府同意后,通过多方努力引进两个股东,方才保证了前期的投入。 如果问题仅仅出现在投资环节,倒还不难,因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增大投入就行。杵峰铁矿索多矿点的开采恰恰不是如此简单,在铁矿申请办理了临时采矿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之后,其正式采矿许可证却一直没有申办成功。 这当中,阴差阳错的原因实在没法详尽记述。赵富银给本报的投诉材料中 反映: 1997年10月开始组织人员开展测量工作,11月正式组织机械开工修路,至当年大雪封山,50多天工期共完成测量路线16公里,修通矿山公路8.6公里,采矿近2000吨,到1998年雪季过后,根据乡政府安排于4月16日第二次开工修路,直至当年10月,期间因县木材公司采伐木材急需改线并占用修建的8.6公里矿山公路,因此被迫停工半年;在等待木材公司改线测量结果之际,国家开始实施天然林禁伐政策,乡政府于当年11月才协调好各个环节通知我方组织人员进行第三次矿山公路施工,工人在冰天雪地中施工近50天修通2公里公路,进度实在太慢,施工再次中断;1999年又因受丽江县“红豆杉树皮事件?和三江并流风景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影响,施工时断时续,好不容易到当年底才完成15公里矿山公路的修通(加上林业部门修通的5公里共20公里),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才告一段落;虽然受三江并流风景区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影响,正式的采矿许可证一直没有申办下来,但矿山的开发因为公路的修通而开始步入正轨之际,2001年2月,县林业局又以我方手续不完备而通知我方停止开采;至此,我方共开采矿石2万多吨,加上新建与维修过境公路等前期投入共 计达250余万元;当我们准备把矿石运出销售时,政府却指使有关人员两次阻断公路,迫使我方中止运输;后经多次反映并据理力争,政府方准许运输、销售矿石。 据了解,在5年的矿山开采承包期内,因为上述原因的影响,实际上合同没有顺利履行,尤其是乡政府承诺的“负责办给承包方开采当中业务所需的营业执照、开采证以及协调地方性事务,保证承包方做到依法开采,合法经营,确保开采、销售、运输的正常运转”等方面,事实上并没有做到。当然,乡政府也做过多方努力,力求把事情办好。在合同有效期内的2000年8月20日和8月30日,鲁甸乡分别两次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和报告,请求完善杵峰铁矿索多矿点的林地占用、采矿许可以及重新立项等手续,都没有得到明确批复。与此同时,承包人赵富银更是分别多次给乡、县林业局及县政府呈递报告,请求完善开采经营手续,以 便合法开采经营。但是,这一切似乎都是白费工夫,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连一个正式的文字答复都没有,每次都是口头回答:等待三江并流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成功再正式确定是否批准开采! 由于承包合同实际上没有正常履行,以赵富银为首的三个承包人于2000年7月5日向鲁甸乡党委和政府提出变更部分合同条款并完善开采经营手续的请求,其中主要请求乡政府根据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顺延合同承包期,但这个请求没有得到乡政府的明确答复。 时间在等待中流失。随着国家开发矿产资源政策的新变化,玉龙县与另一家企业针对鲁甸乡矿产资源(包括索多矿山在内)的新的合作却在暗中进行。先是那家企业于2003年7月从西南有色地质勘查局310地质队取得了“七别古”铁矿(包括索多矿)的探矿权。310队实际上早就知道赵富银等人正在开发索多矿点,而“七别古”距索多矿点有3公里,把索多矿纳入“七别古”范畴,不知是出于什么原因。310队在赵富银等投资索多矿点的承包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包括索多矿、“挖不底”矿在内的“七别古”探矿权转让给了另一家企业。当然,310队取得和转让探矿权之事,据知情人称玉龙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必经事先同意签字认可才行,而玉 龙县置鲁甸乡及赵富银等投资人的多次申请与报告于不顾,更不顾即便合同到期原承包方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承包的权利条款,抛开原业主鲁甸乡,于2003年10月10日由县政府直接与那家企业签订了“七别古”铁矿(含索多矿和挖不底矿)合作协议书,承诺让对方开采50年,并协助对方尽快办理采矿权证。至今年3月,那家企业获得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为“七别古”铁矿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从而取得合法的采矿手续。记者曾电话采访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处室和310队,均证实探矿权的设置和采矿权的审批须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如果采矿权有争议应该如实上报。因此,根据了解的情况看,玉龙县有关部门并没有将赵富银等人一直在承包开采索多铁矿的事实如实上报,才会发生省国土资源厅另行为那家企业颁发采矿许可证,而赵富银却不知情以为自己是合法开采人一直在开采的情形。 寻求公正,质疑玉龙县政府少诚信 赵富银至今弄不明白,为什么玉龙县政府会置自己前期的辛苦与巨大的投入于不顾,对承包方和鲁甸乡近几年多次请示和报告置若罔闻,正当矿山开发可以顺利进行之际,突然一脚踢开他们?赵富银等原投资人认为,即使合同不再延期执行,那么无论合同条款或道义上都应当让原合作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签新的开采合同,而政府却暗中操作,连知情权都不给,实在是太不正常! 我们不能像当地一些老百姓那样臆断玉龙县政府某些领导人有暗箱操作的行为,但事情的发生确实有点离谱。记者对照两个开采矿山的协议书,发现赵富银承包5年所签应当缴纳给当地乡政府的承包费(资源补偿费)是前两年每吨矿石为5元,后3年为每吨10元,而玉龙县与那家企业签定的是每吨按9元支付给政府资源补偿费,与赵富银承包后期的承包费标准相比,县政府的优惠幅度达10%。不过,这个合作条款恰好违背了“同等条件下优先签定合同”的约定。另外关于开采年限的约定,赵富银的承包期是5年,实际上仅够把公路修通,作好前期各项铺垫,而玉龙县政府给那家企业的开发年限是50年,经营年限整整长了10倍,这更让人产生许 多联想! 据称鲁甸乡区内所属“七别古”、“挖不底”、“索多山”等矿点铁矿储量达400万吨左右,那家企业向玉龙县政府承诺首期确保每年开采20万吨。这样一个大项目,在提倡政务公开化的今天玉龙县居然不对外实施公开招标,而撇开原投资方暗中匆忙签定协议,实在让人费思量。 玉龙县主管工业的郑克艰副县长前不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赵富银等投资人开采的一部分矿石至今没有运输出来销售,一是当时公路没有修通,不便运输,公路修通之后还存在多方投资问题,包括林业部门、村民等,如何补偿事先应有个说法;二是碰上国家实施天然林禁伐政策,因修路、挖矿要涉及林地占用,要经林业部门审批,后来没有正式办理审批手续,所以影响了合同的实施;三是赵富银本身实力不雄厚,至今还欠村民10万元左右借款,村民不让他运输矿石。郑克艰认为,没有续办采矿许可证,又没有年检,按说就不能再从事矿山的开采;鉴于赵富银等投资人先前是在取得合法手续的前提下开采了部分矿石,所以政府现在已同意他们对原先开采的矿石进行丈量,确定数目,尽快组织运力运出销售,把欠老百姓的债也还了。郑克艰表示,赵富银修建公路的补偿问题只能另行商谈,除对他过去所做的一切表示同情之外,同时将积极协调后遗问题的尽快解决。 谈到另寻合作方事宜,郑克艰介绍说,玉龙县对铁矿资源的开发严格遵循了“三规”原则,即实行规模开发、规定审批、规范管理,力争把铁矿产业做大做强。目前新的合作方已经取得开采铁矿的各项合法手续,包括采矿许可证和林地占用手续,正在全力开展前期准备。 赵富银等投资人不甘心索多铁矿在自己经过6年的苦心经营正待收获的季节而成为别人的硕果,他们积极向丽江市、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多次反映索多矿权属存在争议,但是并不管用,据说省国土资源厅口头答复如果因为政策影响停止采矿未办手续,那么可以考虑补办各项手续,但是另一家企业已取得合法手续,并与玉龙县政府签订了开发协议,只有县、乡妥善处理存在的问题之后,省国土资源厅才可以补办手续。 看来问题的解决还得指望玉龙县政府!只有一个公正、廉政、诚信的政府,才可能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取信于民!赵富银告诉记者,作为外来投资人,他期待玉龙县给他一个满意的、公正的答复,而不是相反,促使他被迫走上法庭,无休无止地把精力花在打官司上。 同时,他们也强烈要求玉龙县正视并切实保护好投资人的利益,积极协调各方关系,认真履行乡政府与承包方所签合同条款,顺延合同执行期限,补办各项采矿手续,彻底解决目前索多矿点存在的权属争议。 赵富银对记者说,当初在无人投资的情况下决心投资索多矿点,主要是相信乡政府的各种承诺,包括对索多铁矿开采的可行性论证,考虑到索多矿储藏量大,即使1号矿体按40万吨储量计算,原计划每年开采3万吨,5年承包期可开采15万吨,而整个储量在不扩大开采规模的基础上至少应维持开采10多年。 现在,赵富银6年历经种种磨难才开采2万多吨,其投资回报完全无法保障。根据记者对事件的调查分析,应当说造成这个局面的主要原因并不在投资人。如何妥善解决问题?这取决于玉龙县政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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