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将于下月开始正式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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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6日 02:23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李锐25日北京报道】 一个企业重复办理税务登记、区县之间争抢税源等种种混乱局面从今年9月1日起将会得到有效的遏制,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北京市地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将于9月1日开始执行调整后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关于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地点,《办法》规定各类纳税人均应“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北京市地税局规定:确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地点的主要依据为“注册地点”,即纳税人经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机关批准设立时发放的执照、证书或证明上的注册地址。不过,在此基础上北京市地税局还进一步明确,“其注册地址与实际生产、经营地址不一致的,在注册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在其生产、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6B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