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国内财经 > 正文
 
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25日 09:40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为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契税政策。其中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政策明确了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契税计税价格: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
中行抵债资产网上营销 精彩手机赛事全攻略
雅典猜猜猜千元悬赏 大型休闲游戏燃烧战车
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一是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评估价格;二是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此外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也应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点击此处查询全部土地使用权新闻




评论】【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千张即时奥运图片报道
窦文涛侃奥运(视频)
奥运场馆瘦身风波
高校招生现丑闻
机动车负全责遭质疑
北京地铁美食全攻略
二手车估价与交易平台
出国办护照完全攻略
新浪连载:70派私人史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