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质疑邮政法第六稿入市门槛依然过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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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3:53 中华工商时报 | ||||||||||
本报记者 李琴 消息人士透露,快递行业热切关注并寄予厚望的《邮政法》修改第六稿已经出炉,现正处于意见征求阶段。 7月28日,北京、上海、广州、天津四地的部分快递企业齐聚北京,与国务院法制办
“实话说,第六稿相比第五稿来说,并没有多大改进”,一位不愿公开企业名称的快递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讲述,“但在此次与政府部门沟通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政府其实非常清楚快递企业的困境,并对快递行业公平的市场环境应该是什么样子了然于心。”这也是此次被征求意见的所有快递企业的共识。他认为,如果是这样,那么第六稿绝不会被通过,最终出台的新《邮政法》必然与第六稿有着根本区别。 市场准入限制涉嫌违法 去年11月的《邮政法》第五稿为快递企业设置了很高的进入门槛,其中规定,从事市内、省(区、直辖市)内、跨省(区、直辖市)快递业务的企业限定注册资本为100万、500万和1000万元,第六稿将这一数字降到了50万、100万和500万元。 “当我们提到这种规定依然不合理时,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人士说,在新《邮政法》中不会允许出现与现行法律相违背的款项。”与会企业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当时这位人士就指出,《邮政法》中对快递企业注册的规定不能与《行政许可法》、《公司法》以及刚刚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产生冲突。” 而这一冲突也体现于修改稿中“非邮政企业从事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取得邮政监管机构的许可”的条款,该负责人认为,快递业不应属于特许经营的领域。 “我认为,这种限制将会在以后的修改稿中去除。”他说得十分笃定。 邮政专营范围进一步扩大 《邮政法》第六稿第八条提出,“信件的寄递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单件重量在350克以上的信件速递业务除外。国务院对信件的国际速递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邮政专营范围由第五稿的500克降到了350克。 “此次修改稿不再提及商业信函与私人信函的区分,相比第五稿中商业信函除外的规定,邮政专营范围还进一步扩大了。”该企业负责人说。 但法律人士指出,严格区分开私人信函与商业信函缺乏可操作性,“除非你拆开来看,否则很难确认该快件是私人信函还是商业信函。”该人士认为,对于邮政专营范围的界定,可以参照一些欧洲国家的做法,以资费为标准,如超过普通信件资费4倍或5倍以上的信件寄送就不属于邮政专营范围。他说,“不论以什么为标准,邮政专营范围不断缩小与邮政竞争项目不断扩大的趋势是必然的,这不仅符合消费者自由选择服务的需要,也将大大减轻国家财政的负担。” 政企分家成为共识 在此次的征求意见会上,邮政官商一体的身份再次成为众快递企业攻击的对象,对此国务院法制办人员指出,邮政政企分开的改革政府已有考虑,并正在筹备与规划,他还透露,很可能成立一个第三方的监管机构,对邮政及非邮政信件寄送企业进行监管,而这将体现在新的《邮政法》中。 “看来,邮政政企分家势在必行,也是各方面欢迎的。”这位快递企业负责人认为,甚至邮政自己也希望尽快开始这项改革:将普遍服务部门划分出 去,享受国家财政补贴,而竞争性业务,如物流及EM S等则以市场为目标纯企业化运作,不仅避免互相牵掣,也洗脱了社会上对其行政垄断的诟病。他说,在网点、资金与人员方面邮政还是有很大优势的,而恰恰是政企一家的体制和由此导致的落后管理制约了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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