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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快递业苦盼“救世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8月02日 05:07 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记者 李琴

  邮政在进行这样的改革后,即将出台的新《邮政法》必将焕然一新,从事普遍服务的邮政部门、从事竞争性业务的邮政企业以及各种所有制的快递企业之间的关系就会自然理顺,而现在被视为打压重点的民营快递业也将拥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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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在《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的7月1日,上海一家民营快递公司的快件又一次在锡澄高速路上被查扣,执法的就是江苏省盐城邮政局,?上海快递公司东方万邦的副总经理刘和平对记者讲述,类似的查扣事件上海许多民营快递公司都曾不止一次地遇到,甚至有快递公司的业务员被邮政执法人员殴打,“他们在高速公路上设卡,专门拦截民营快递公司的运输车辆,扣下快件,还处以万元以上罚金。?刘和平认为,我国民营快递业现在的发展环境十分糟糕,正处在最艰难的时刻。

  从来艰难

  今年2月,上海35家民营快递公司联合上书全国人大,要求打破邮政专营,维护民营快递企业的利益。5月26日、6月3日上海快递行业协会筹备小组两次紧急上书国务院法制办,就江苏省邮政局及下属邮政局在沪宁高速公路上近来多次拦截民营快递公司车辆、查扣快件的事做情况反映,6月2日,该小组同时向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商务部、公安部四部门上书,反映我国民营快递企业近年来遭遇的困境,其中指出,来自邮政部门的打压已经严重影响到民营快递企业的生存。

  应该说,民营快递业的产生,得益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大以及电子商务日趋广泛的应用,市场经济的竞争特性给民营快递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与机遇。1992年左右,大量的民营快递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产生,然而自诞生之日起,我国的民营快递就处于地下或半地下状态。

  决定我国民营快递业这种生存状态的是邮政部门动辄谓为执法凭据的《邮政法》,这一1986年制定并实施的《邮政法》第八条规定:“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邮政部门正是以此为依据,理直气壮地将民营快递公司称为“黑快递?,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实行“执法检查?。北京飞顺快递公司市场部吕先生说,快递企业遇到这种情况只好“认栽?,交了罚款能拿回快件就算顺利的,要是交了罚款,客户的件还被扣个10天8天,那就更倒霉了。

  而邮政与快递企业的这种矛盾在1998年邮政电信分家后开始激化,到2002年邮政濒临“断奶?时两者已是势同水火。上海申通快递的副总经理徐建国对记者说,2002年后申通被邮政查处的次数越来越频繁,现在申通每年缴纳罚款就在500万元左右。另据了解,截至今年3月,上海有几十家快递企业被邮政查抄。

  也是在2002年,在河北、山东、陕西、江苏、浙江等地都出现了地方邮政部门查抄快递企业的事件。有的省份的邮政局甚至出台了地方法规,明确赋予了省、市、县(市)邮政行业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政专营业务管理工作。在2002年8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邮政条例》,以及2004年2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中都规定邮政部门有权对违规者处以数额不等的罚款,而《浙江省邮政专营管理办法》则被邮政系统誉为有“很大创新和突破?。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律师彭旨平认为,类似的地方法规与《邮政法》中邮政执法大队只有检查权,行政处

  罚权应该由工商部门行使的内容相违背,这无疑与小法必须服从大法的立法精神相抵触。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10个省份出台了此类地方法规,民营快递企业正是在邮政部门这种不遗余力的围追堵截中处境尴尬,即使像上海申通这样年营业额超10亿规模的民营快递企业也不能例外。北京飞顺快递的吕先生对此十分不解:我们也是一个行业,如果有什么问题,国家可以出台一些引导性的政策和措施,可为什么就是不让做呢?民营快递企业就这么见不得阳光吗?

  利益之争

  刘和平认为,邮政打压快递企业是为了维护部门利益。中国国际货代协会副会长李力谋则干脆说,快递属于物流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只要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了的,就是合法的,根本没有邮政什么事。彭旨平律师则认为,邮政部门凭借其市场管理者与市场经营者的双重身份,无限扩大邮政专营的范围,有滥用行政权力的嫌疑。

  而北京物资学院教授王之泰更是一语中的,邮政与快递企业之争其实是市场之争、利益之争,邮政日益频繁地查抄快递企业其实是利用权力为自己抢占市场份额。

  最能说明这一本质的是邮政对一些民营企业“有偿优惠?的行规,在许多地方,民营快递公司从客户手中平均以10元/件的价格收进快件,以平均价格18元/件上交邮政局,改走EM S,每件倒贴给邮政8元钱,这些民营公司正是以牺

  牲利益来换取不受查处或少受查处的待遇。据徐建国透露,申通公司每天要把1500票快件上交给邮政,享受“邮政大客户?的“优惠?。刘和平说,如果快递企业真是在做非法业务,邮政就应该不讲条件一律禁止,为什么在民营企业让出部分市场份额时,又网开一面呢?这充分说明执法只是邮政查处快递企业时一个冠冕堂皇的幌子,占领市场才是真正的目的。

  可以说,快递业是一个市场增长很快的行业,仅上海非邮政企业的国内快递每年就可创造大约20亿元的营业总额。从运输的附加值上看,快递又是所有运输中价格最高的形式。如一般货运上海至北京的价格一般在0.60-0.80元/公斤,而快递则为10-25元/公斤,相差十多倍,行业利润更是高达40%-70%(毛利)。这也正是邮政千方百计力图垄断,而民营快递企业虽遭重压依然顽强求生的原因所在。

  有数据显示,邮政的EM S从1995年起,年增长率只有2%,市场份额也从最高峰时的97%下跌到如今的33%左右。而民营快递则依靠其灵活的经营模式,行业规模和市场份额日渐增大,特别是1998年以来,每年都以120%-200%的速度递增,从价格看,EM S标准基本资费不论远近统一为22.5元,而民营快递的收费是根据路程远近决定,如在长三角区域内或珠三角区域内基本价格只在6至8元之间;从速度上看,无论是同城快递,还是城际快递,民营快递企业都比EM S快约50%;从服务上看,民营快递实行门到门服务,手对手交接,上门收件送件,对大客户还可派驻专人到客户处提供收发快件服务,且对寄件封装、重量、尺寸、运递要求没有过多的限制。这些因素在与EM S的竞争中成为民营快递抢占市场的凭借和优势。

  在民营快递业迅猛壮大,外资企业开始进入国内快递业务的情况下,已经不能享受国家补贴的邮政面临着空前的

  压力。“这时邮政选择了逐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利用行政手段打压快递企业两手同时进行的策略。?王之泰这样分析,而外资企业背后有W TO条款和国务院有关文件,另外外资企业国内快递业务的市场定位与邮政相差较大,业务重合率小,利益的争夺显得不是那么激烈,于是邮政在国内业务市场上的行政查处主要落在了国内快递业,特别是民营快递企业身上,而民营经济发达的江苏、浙江、上海、北京、广东等地民营快递企业与邮政的摩擦更多,更是首当其冲。

  刘和平对记者说,亦官亦商的邮政用非市场手段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已成为掣肘民营快递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新《邮政法》期待

  不少民营快递企业将希望寄托在即将出台的新《邮政法》上,去年11月17日,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邮政总局起草的《邮政法》修改稿第五稿出炉,“修改稿内容与我们的期待相距甚远,也许邮政部门企图使新《邮政法》成为维护他们垄断的新依据,但我们却期望新《邮政法》能改变邮政官商一体的身份,还我们民营快递业应有的公平生存环境。?刘和平说,《邮政法》的修改应该听听民营快递企业的声音。

  2004年2月21日,一份由上海40家民营快递企业签名的《对<邮政法>修改稿的意见和建议》急呈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中涉及对《邮政法》修改稿四大条款的质疑,一是单位重量500克以下信件寄送由邮政专营,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从事信件快递业的非邮政企业应缴纳邮政普遍服务基金;三是非邮政企业从事信件快递业务必须取得邮政监管机构的许可;四是分别对从事市内、省(区、直辖市)内、跨省(区、直辖市)快递业务的企业限定注册资本为100万、500万和1000万元。“意见和建议?认为,“500克以下专营?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邮政的垄断地位,邮政专营范围应远远低于500克,并应限定为私人信件。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将国际快递企业单列,而民营企业却还不能得到外资的待遇,有明显歧视色彩;邮政普遍服务基金应由国家财政拨出,对某一行业的企业两次征税不符合国际惯例;第三点规定更是与行政许可法的背道而驰,快递行业不应是特许经营,而应是登记制;另外,按照《邮政法》修改第五稿为快递企业设置的门槛,我国90%的民营快递企业都将被迫关门。

  刘和平说,民营快递企业希望由第三方主持起草《邮政法》,并在新《邮政法》出台前彻底改变邮政政企合一的体制,避免其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这一想法在相关专家那里得到回应,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局长刘世锦为领导的“中国邮政体制改革研究?课题组为邮政改革设计了方向,它将邮政划为服务业,将邮政体制改革的最终目的设定为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课题组认为,《邮政法》的修改要与邮政体制改革紧密衔接,首先应将普遍服务业务部门和竞争性业务部门彻底分开,分拆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如速递、物流等)后,从事竞争性业务的邮政企业要彻底实现与行政脱钩,与其他非邮政企业公平竞争;由于专营业务效率较低,难以满足消费者的多样性需求,因此要在保证普遍服务的前提下,严格限制、逐步缩小专营业务范围;为了保证普遍服务和维护邮政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必须在推进政企分开和组建国家邮政控股集团的同时,尽快建立独立公正的邮政监管机构,该机构应独立于监管对象,对所有监管对象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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