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积极推进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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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7月26日 14:02 《中国金融》杂志 | |||||||||
文/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苏 宁 中国在推进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温家宝总理也明确强调,要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基础
中国的征信业兴起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在一些大中城市及多数省份,大多以银行为发起人,成立了一批资信评估公司;同时还出现了一些其他单位为发起人和民间投资的征信机构。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也在逐步建立服务本辖区的征信机构。上海联合征信就是一个成功范例,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不少进展。 但是,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当前,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商业银行和社会各界对征信服务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已成为社会共识。我们准备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一是加强征信法制建设。征信法规体系应包括关于征信业管理的法规和关于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及个人隐私保护的法规两个部分。征信业管理法规的调整对象是征信机构和全社会的征信活动,主要目的是依法规范征信机构运行及其管理,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务、企业信息披露和个人隐私保护法规的调整对象是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主要目的是提高信息透明度、实现信息共享,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害。 二是“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促进征信机构蓬勃发展。征信业服务面广,需求种类繁多,需要众多不同类型的征信机构来完成。总体看,其发展趋势是:逐步形成少数拥有全国基础信用信息资源的大型、综合性征信机构和众多提供信用信息评估等信用增值服务的各具特色的区域性、专业性征信机构。形成在信用信息采集环节,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适度竞争;在信用评级、评估等信用增殖服务环节,各具特色、平等竞争,既充分利用各项资源,发挥规模效益,又适应不同征信需求,多层次、多方位的征信机构体系。 三是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目前,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进行的个人联合征信试点已经取得成功经验,国家发改委推动的地方试点工作也取得较大进展。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已具备条件。该系统主要是建立全国银行信用信息平台,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查询网络。该系统将首先为银行提供信贷征信查询服务,并依法逐步向其他具备合格资质的征信机构和其他具有合法使用目的的机构开放。 四是依法对征信市场进行监管。征信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政府监管。政府监管是实施征信法规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在中国现阶段相关法律还不健全,社会诚信环境有待发展的情况下,为维护信用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征信机构的行为,维护征信市场的正常秩序,有必要加强政府对征信市场的监管。随着征信法规和市场的完善,逐步向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方向发展。 五是加强征信行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其目的是为各征信系统建设提供支持与服务,为各部门建立的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及信息安全奠定基础。为了做到既提高信息共享效率,又避免限制征信机构的特色发展,对征信行业标准的制订,宜采取少而精的原则,仅对影响信息共享的关键环节制订标准。主要是信息标识标准,信息分类及数据格式编码标准和安全保密标准等。 最后,我还想强调一点,在积极推动征信体系建设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征信体系不是万能的。征信体系向商业银行提供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仅仅是银行信贷决策需要考虑的一个环节,能否提供贷款还取决于商业银行更详细的调查和经营策略。银行必须建立严格的内控机制,建立科学的审贷程序,并由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出现建立征信体系后,银行过多依赖征信体系,忽视自身信贷管理,甚至形成道德风险的现象。征信体系建设是全社会诚信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能包括社会诚信建设的全部内容。后者在内容上是一个更为宽泛的领域。其他领域的社会诚信建设,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实现有关部门掌握的企业和个人诚信信息与前述中央基础信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这既有利于征信体系的建立,又有利于建立各部门分管领域的诚信意识。 中国的征信业是一个新型的行业,中国征信市场前景广阔。我们在建设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的过程中,将认真学习和充分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在征信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将充分调动国内各个方面的积极因素,加强交流和合作,博采众长,为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