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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继续实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1:19 中国证券报

  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0.72元/斤和0.75元/斤。

  预案规定,实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7省。在中晚稻上市季节,当上述7个主产省产地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低于0.72元/斤、粳稻低于0.75元/斤时,本预案就立即启动。(王子芳 尹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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