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继续实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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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 11:19 中国证券报 | |
国家发改委近日会同有关部门下发的“2005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规定,中晚籼稻和粳稻的最低收购价分别为0.72元/斤和0.75元/斤。 预案规定,实行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为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等7省。在中晚稻上市季节,当上述7个主产省产地中晚籼稻市场收购价低于0.72元/斤、粳稻低于0.75元/斤时,本预案就立即启动。(王子芳 尹涛)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