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所提示投资者调整合约持仓防范长假风险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09:08 证券时报 | ||||||||
本报讯 (记者 张柏松) 上海期货交易所昨天发出通知称,会员及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持有的铜(资讯 论坛)、铝(资讯 论坛)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燃料油(资讯 论坛)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10手的整倍数,属于违规行为,交易所将在下一个交易日中对此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进行处理。 通知称,若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平仓的,可顺延执行。强行平仓产生的盈利按
通知要求各会员单位切实履行义务,严格执行规则,督促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整持仓,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据介绍,《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对有关期货品种在交割月前第二月、第一月最后一个交易日以及交割当月的会员及投资者合约持仓有相应的规定。此次通知就是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作出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