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
| 鹏华基金 | 基金托管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风险等级
| 中高 | 基金份额(亿份)
| 0 |
发行日期
| | 成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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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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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目标
| 本基金以数量化投资方法为基础,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境内依法发行或上市交易的股票(包含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
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之间由于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将导致在可供分配利润上有所不同;
5、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后,可调整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