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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3:4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以下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1)终止基金合同;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2、基金合同变更的内容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者基金合同的变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者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修改,并报证监会审批或备案。

  3、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4、除依本《基金合同》和/或依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的变更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和/或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以外的情形,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后公布,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本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经合法程序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4、《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 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

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6、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7、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财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清算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由清算组公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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