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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3:4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九)申购与赎回的注册与过户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增加权益的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与赎回或延迟支付赎回款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暂停或拒绝申购的情形的处理

  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

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

  6)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发生上述1)到 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发生上述(6)拒绝申购情形时,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或延迟支付赎回款: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 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 法律法规、本基金合同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兑付;如暂时不能足额兑付,应当按单个账户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后续开放日予以兑付。同时在出现上述3)的情形时,对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可延期支付赎回款项,最长不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投资者在申请赎回时可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重新开放前2日内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赎回申请总数与基金转换申请转出份额总数之和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申请转入份额总数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巨额赎回的公告: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报刊及其他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本基金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公告。

  (十二)其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申请的,应当报经中国证监会必要的核准后立即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上刊登暂停公告。

  (十三)重新开放申购、赎回的公告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天,暂停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天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1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重复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报刊和网站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四)基金的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项技术条件成熟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旗下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另行公告。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六)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

  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继承、捐赠、司法执行等情况下的非交易过户。其中,"继承"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只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的情形;"司法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应符合相关法律和基金合同规定的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条件。

  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按照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相关规则,直接向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十七)基金的冻结

  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的手续及冻结按照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 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但被冻结基金份额收益分配转增的基金份额一并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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