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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国际持续增长股票型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8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2月08日 13:43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九、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

  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份额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购或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持有人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由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承担以下职责: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登记业务;

  2、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相关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记录15年以上;

  3、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因违反该保密义务对投资者或基金或其他任何方带来的损失,须以其自身财产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除外;

  4、按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规定为投资者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提供其他必要的服务;

  5、确保基金注册登记及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按约定的时间完成数据的发送和接受;

  6、提供灾难恢复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机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销售机构(网点)之间不能通存通兑的,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得办理系统内转托管。

  (三)跨系统转登记

  1、跨系统转登记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跨系统转登记限于在已注册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和其基础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之间进行。本基金跨系统转登记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着重考虑具有可持续增长性的上市公司,努力为投资者实现中、长期资本增值的目标。

  (二)投资范围

  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主要投资对象为有增长前景且具备可持续性潜力的股票。

  (三)投资理念

  1、从企业盈利的增长性和经营模式的可持续性两方面寻找投资机会。

  2、专注于具有核心竞争力、良好公司治理、勇于创新并富于社会责任感的公司。

  3、通过有效的投资行为推动社会良性发展,为投资者争取长线资本增值与回报。

  (四)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将定性与定量分析贯穿于公司价值评估、投资组合构建以及组合风险管理的全过程之中。

  本基金资产类别配置的决策将借助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宏观量化经济分析的研究成果,从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动,判断市场利率水平、通货膨胀率、货币供应量、盈利变化等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分析类别资产的预期风险收益特征,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决策确定基金资产在各大类资产类别间的比例,并参照定期编制的投资组合风险评估报告及相关数量分析模型,适度调整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同时还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策略性资产配置把握市场时机,力争实现投资组合的收益最大化。

  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投资于可持续增长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占全部股票市值的比例不低于80%;现金类资产、债券资产及回购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股票选择

  本基金借助数量模型从盈利增长性角度进行股票初步筛选,并运用评级系统对公司增长的可持续性进行评估。综合以上结果后,再从基本面对股票进行更深入的分析和估值,构建投资组合。

  2、债券资产管理

  债券组合的构建主要通过对GDP增长速度、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变化、通货膨胀的变动趋势分析,判断未来利率走势,确定债券投资组合的久期,并通过利率曲线、期限结构、债券类别的配置等积极的投资策略提高债券组合的收益水平,同时适当利用由于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的分割而形成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进行套利。

  在单个债券品种的选择上严格控制信用风险,以流动性、安全性为原则选择优质债券。

  3、现金管理

  在现金管理上,基金经理通过对未来现金流的预测进行现金预算管理,及时满足本基金运作中的流动性需求。

  (五)投资决策依据及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1)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

  2) 投资研究团队对于宏观经济周期、行业增长形态、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财务数据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定性定量化分析结果;

  3) 投资风险管理人员对于投资风险的评估报告与反馈意见。

  2、投资决策程序

  在投资过程中,基金经理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队伍各职能小组的工作关系下图。

  基金经理在授权下,根据基金的投资政策实施投资管理。

  (六)投资组合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任何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的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60%。

  4、本基金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现金等价物持有量应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5、本基金资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时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该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6、本基金不得违反本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的约定。

  7、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

  8、《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于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或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导致的投资组合不符合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但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标准。

  (七)投资禁止

  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下列情形除外:(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担任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所承销的证券;(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非控股股东在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MSCI 中国A股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上证国债指数。

  本基金的整体业绩基准=MSCI 中国A股指数×85% +上证国债指数×15%

  本基金选择MSCI 中国A股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主要原因:

  n 该指数充分考虑了自由流通市值和流动性等方面,各行业组达到65%的代表性;

  n 是一个独立的指数,但根据MSCI一贯的标准编制;

  n 该指数的编制方法透明且客观,具有可复制性,而且指数周转率较低;

  n 该指数遵循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容易被全球投资者广泛接受;

  n 该指数在以往4年中的总体波动性较其他备选指数低,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

  如果市场有其他更适合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本基金可以通过适当程序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主动型的股票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风险偏上的品种。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证券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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