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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3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5: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变更

  (1)基金合同内容发生如下情形变更,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2)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3)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变更基金类别;

  6)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以上基金合同变更,召集人应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或备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无异议的,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确认无异议之日起生效。

  (2)除上述第(1)条规定的情形外,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可对基金合同进行变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按本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

  2、基金合同的终止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2)基金合同终止时,基金管理人应予公告并组织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清算小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3)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2)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2)清算小组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4)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5)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6)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7)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3)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4)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基金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清算费用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清算的公告

  清算小组作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由清算小组公告。

  (6)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存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1、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提交仲裁的争议之外,各方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投资者作为一方当事人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一方或数方作为另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如果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则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也可将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本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并对外公开散发或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营业场所供投资者免费查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合同印制件或复印件;如涉及争议事项需协商、仲裁或诉讼的,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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