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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3日 15: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在强调本金安全性、资产充分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包括: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及经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并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三)投资策略

  1.利率预期和资产配置策略

  根据宏观经济指标(如利率水平、CPI指标、GDP增长率、货币供应量、

汇率等),重点关注利率变化趋势,决定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根据各大类属资产的收益水平、平均剩余期限、流动性特征(如平均日交易量、交易场所、机构投资者持仓情况、回购抵押情况等),决定基金投资组合中各类属资产的配置比例。

  2、估值策略

  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曲线预测模型,并通过这些模型进行估值,确定价格中枢的变动趋势。根据收益率、流动性、风险匹配原则以及债券的估值原则构建投资组合,合理选择不同市场中有投资价值的券种,并根据投资环境的变化相机调整。

  3、久期控制和流动性管理策略

  为控制风险、保证流动性,根据持有人的平均持有期限确定组合的平均持有期限。组合久期控制在180天以内,并通过控制同业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变现资产和平均安排回购到期期限,保证组合的一定流动性

  4、选时与套利策略

  市场和品种的多样性以及风险收益差异提供了丰富的无风险套利机会,比如:

  (1)分析市场变动趋势,把握回购利率波动规律,对回购资产进行时间方向上的动态配置策略。根据回购利差进行回购品种的配置比例调整。

  (2)把握大盘新股发行、季节因素、日历效应等,捕捉回购利率的高点。对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出现的跨市场套利机会,进行跨市场套利。

  (3)对于跨期限套利,进行严格的实证检验,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进行操作。在短期债券的单个债券选择上利用收益率利差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以及含权债券价值变动策略选择收益率高或价值被低估的短期债券,进行投资决策。

  (四)基金投资组合管理办法

  1、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的原则是追求收益性、流动性和安全性的有机结合。本基金通过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条件下,获取稳定的收益。本基金投资组合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不得超过该短期企业债券的10%;

  (3)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4)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80天;

  (5)本基金不得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交易上的安排人为降低剩余期限的真实天数;

  (6)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7)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

  (8)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9)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及短期企业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十。因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11)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12)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投资组合超出上述1-3项比例限制的,但基金管理人应在应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上述标准。

  2、投资组合构建和调整方法

  (1)判断利率走势和决定资产配置:本基金投资团队依据对宏观经济以及货币、利率政策的研究和预期提出资产配置方案,设定投资组合的期限,将利率风险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根据当前的市场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本基金的组合配置比例范围为:央行票据:0-80%,回购0-70%;短期债券0-80%;同业存款/现金比例 0-70%。

  (2)综合投资价值分析和品种选择:将资产配置方案落实在具体的投资品种上。具体将通过综合考虑流动性风险约束条件、信用风险约束条件,使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构建优化投资组合。其中,投资组合优化的操作方法是,在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之后,综合考虑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约束条件,利用优化技术对组合约束比例进行单独优化,之后再综合各个约束条件确定投资组合的比例构成并进行收益率优化,决定明细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数量,形成投资组合的完整方案。

  (3)投资组合的动态调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包括核心投资组合、流动性投资组合以及同业存款/现金。

  核心投资组合以获取收益为目的,以397天内到期的债券、央行票据以及中长期回购为主;流动性组合以保证流动性并灵活获取一定收益为目的,以短期回购品种为主;同业存款/现金主要是以保障经常性赎回为目的,可以即时支付的资产。

  如果预测短期货币市场利率将上升,则适当增加流动性投资组合的比例;如预测短期货币市场利率将下降,则适当增加核心投资组合的比例。

  3、投资决策及操作

  (1)确定投资策略

  基金经理在宏观、货币市场以及金融工程研究员提供的研究报告基础上完成投资策略报告,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投资决策委员会修改批准后,由基金经理进行具体实施,并交由监察稽核部备案监督。

  (2)进行资产配置

  基金经理根据上述研究报告设计合理的久期,对基金资产在每个市场进行合理地配置,并根据市场的流动性状况对资产配置进行调整。

  (3)建立投资组合

  运用组合优化模型构建初始比例,然后根据市场的变动情况及时对组合进行调整。但是调整的幅度不得超越整体的投资策略和资产配置策略。

  (4)组合监控与调整

  组合监控与调整的理由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可能出现市场失效,例如出现了极具吸引力的短线买入或者卖出机会;二是基于风险控制的需要,由专门的风险管理小组对持仓和交易进行监控,基金经理或者风险管理小组发现组合局部或者整体风险超标时,基金经理应立即对组合进行调整。

  (5)风险报告与业绩分析

  风险管理小组每日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出具风险管理报告,同时还将定期对基金业绩进行归因分析,为基金管理提供客观依据。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程序作出调整。

  4、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本基金采用如下公式计算平均剩余期限(天):

  平均剩余期限(天)=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剩余期限的计算标准

  ① 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② 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③ 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④ 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⑤ 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⑥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⑦ 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⑧ 短期融资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短期融资券到期日所剩余的天数计算。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税后利率。

  在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基准推出的情况下,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确定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业绩的选择标准需要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者所接受。本基金业绩基准是投资者最熟知、最容易获得的低风险收益率。

  (六)投资限制

  1、本基金不得投资以下金融工具:

  (1) 股票;

  (2) 可转换债券;

  (3) 剩余期限超过397 天的债券;

  (4) 信用等级在AAA 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 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在有关法律法规允许交易所短期债券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前,本基金暂不投资于交易所短期债券。

  (7)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的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禁止的其他投资或活动。

  如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短期融资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内予以全部减持。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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