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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5)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22: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一、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

  二、 核准文件

  《关于同意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4】号)和《关于同意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函》(基金部函[2005]【257】号)。

  三、 基金类型及存续期间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间:不定期

  四、 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五、 募集期限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中载明的基金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自2005年11月3日到2005年12月6日,基金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其中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者照常发售。

  具体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请投资者就发售和购买事宜仔细阅读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六、 募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七、 募集场所

  直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和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上述销售机构及其办理

开放式基金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 募集规模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九、 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计算公式及认购费用

  1、 本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 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3、 计算公式

  本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50万元 1.0%

  50万元≤M<500万元 0.8%

  500万元≤M<1000万元 0.5%

  1000万元≤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加计认购金额在认购期所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确认的金额为准)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份额面值确定。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认购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的1.0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十、 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 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前往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份额认购手续,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在发售公告中确定。

  2.投资者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依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①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身份证明;

  ② 若委托他人办理时,还须提交代理委托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④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和认购申请表。

  注:其中④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股票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10698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② 已经开户的注明交易账号;还没有开户的注明资金用途"购买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或简称为"购买诺安股票",并确保最迟在2005年12月6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可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资料并依下列程序办理手续: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机构预留印鉴;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时提交);

  ⑤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⑥ 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填妥的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⑥项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投资者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基金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2920010698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或简称为"购买诺安股票",并确保在2005年12月6日16:30前到账;

  ③ 投资者申请的认购金额不能超过汇款金额;

  ④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办理基金认购手续的投资者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 办理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 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 基金交易卡。

  (3) 上述第(1)、(2)项规定的详情请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代销机构若对上述资料及程序有不同规定的,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 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 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基金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募集截止日后二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

  4.认购的限额

  代销网点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直销网点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 200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十一、 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的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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