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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22:5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

  重要提示

  (一)本次基金募集的核准文件名称为:《关于同意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5】154号),核准日期为:2005年9月7日。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2

  第二部分 释义 3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8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30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35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6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46

  第十部分 基金的财产 53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55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

审计 6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示 73

  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5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7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9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2

  第二十一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4

  第二十二部分 备查文件 105

  第一部分 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拟募集的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

  或本招募说明书     公开披露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   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基金合同 指《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基金托管协议 指《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工商银行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与过户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持有期 自投资者获得该基金份额之日起不间断持有的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T日 指日常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发售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向投资者出售基金份额的行为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日常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日常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发行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后的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纸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基金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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