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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巴黎新动力股票型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7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7日 22:15 证券时报

  十二、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它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少1次,最多为6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该年度可分配收益的50%,若成立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红利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则以现金红利方式分配收益;

  3、 基金当年收益先弥补上一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当年收益分配;

  4、 基金收益分配后每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5、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2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

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 红利分配采用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 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人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2、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1.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 E × 0.25% ÷ 当年天数,其中: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在认购时收取并由认购人承担,按认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2、 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在申购时收取并由申购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投资者在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该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具体办理规则和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在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明确后执行。

  申购费率为最高不超过1.5%,按申购金额分段设定如下:

  3、 赎回费用

  赎回费率为最高不超过0.5%,按持有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本基金的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赎回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资产,赎回费归基金资产的部分为赎回费的25%。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或基金销售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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