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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5: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2005年5月17日出具的证监基金字【2005】85号文件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第一节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节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成立时间:2003年4月18日

  电话:021-68604999

  联系人: 钟玲琳

  注册资本:1亿元

  股权结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7%、富通基金管理公司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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