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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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5: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第二十三节 其他披露事项 (一)基金注册登记人 1. 委托与更换程序
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基金管理人委托上述机构办理登记业务,应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其在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过户、基金清算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基金投资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注册登记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2)核准:新任注册登记人报中国证监会审查资格并核准后,原任注册登记人方可退任; (3)公告:基金注册登记人更换,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前30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交接:原基金注册登记人应做出处理基金注册登记事务的报告,并与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完成业务移交手续,向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完整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全部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资料,确保准确无误;在业务移交后,原基金注册登记人仍有义务保留本基金正式移交日之前的注册登记业务的全部资料和电子数据一年,并有义务在该期限内协助新任基金注册登记人处理有关问题,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如因原基金注册登记人业务移交产生的问题,原基金注册登记人仍有协助解决之义务。 2.基金管理人现时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 3.基金注册登记人概况 基金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注册资本:6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长期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中国唯一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出资组建,公司设在北京。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有5个部门和2个分公司,分别是综合管理部、登记托管部、结算部、技术部、业务发展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公司主管部门,公司业务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 公司经营范围: (1)证券账户和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2)证券登记与过户; (3)证券托管与转托管; (4)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与交收; (5)受发行人委托办理证券权益分配等代理人服务; (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四节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的基金管理人;新基金管理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3)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应当依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六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的基金托管人;新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基金管理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代表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更换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 3)核准并公告: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由大会召集人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应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后二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4)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管理人或者临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和净值。 5)审计并公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本基金应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或商号字样。 2、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代表10%或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六个月内对被提名的新任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 3)批准: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新任的基金托管人方可继任;新任的基金托管人产生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原基金托管人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方可退任; 4)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接交: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 6)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在公告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投资人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hftfund.com 进行查阅。投资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对投资人按此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第二十六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等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在办公时间内可供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二)《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四)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意见书 (六)《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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