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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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7日 15:1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五)业绩比较基准 1)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综合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上证国债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上证综合指数×80%+上证国债指数×20%
如果未来我国证券市场推出更具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2)本基金管理人认为,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应符合下列条件: 1、合理、透明,为广大投资人所接受; 2、有一定市场覆盖率,并且不易被操纵; 3、业绩基准的编制和发布有一定的历史; 4、业绩基准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因此,本基金选择上证综合指数作为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选择上证国债指数作为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股票型基金产品。 (七)投资禁止行为与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1)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 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限制。 3、如果法律法规对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八)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 1、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股或者进行直接管理; 2、所有参与均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维护基金投资人利益并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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